嘉兴:138.2亿资金“输血”小微企业

2012-2-29 16:2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瓶颈,在信贷紧缩和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有效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困局。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嘉兴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不仅数量从2010年底的12家增加到了18家,累计放贷数量也从2010年的71.20亿元增长到了138.20亿元,同比增长94.10%,这些贷款基本都直接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 
  将触角延伸到小微企业等自身实力弱、缺乏银行信贷支持的群体,小额贷款公司构筑起了嘉兴市金融的“毛细血管”系统。然而,由于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现有小额贷款企业资金供不应求,“无米下锅”的情况一直阻碍小贷公司发展壮大。如今,这一困境即将缓解。本月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分析人士认为,这个《办法》有望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 
  市场需求旺盛 
  小贷公司发展迅猛 
  自2009年9月28日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以来,嘉兴市小贷公司迅速成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小额贷款公司18家,另外还有数家公司在审批中。“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今年嘉兴小贷公司增长的速度可能还会加快。”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高一兵说。 
  虽然利率比银行高,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快、手续便捷,成为许多小微企业和农户解燃眉之急的好帮手。据市工商局统计,2011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1958笔。在其贷款结构中,50万元以下、50万元至100万元和超过100万元的贷款笔数分别占总数的32.25%、52.71%、15.04%。 
  从贷款的期限看,短期贷款占主流,期限1个月以内的累计发放54.54亿元,占放贷总额的39.46%;1个月至3个月的累计发放30.27亿元,占放贷总额的21.91%;3个月至6个月的累计发放37.99亿元,占放贷总额的27.49%;6个月以上的累计发放15.39亿元,占放贷总额的11.14%。 
  从贷款的流向看,工业贷款需求旺盛。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向工业放贷5940笔,较上年增长66.53%;放贷金额为80.83亿元,较上年增长99.82%,占放贷总额的58.49%,工业仍然是贷款的主要流向。 
  旺盛的需求也使得嘉兴市小贷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去年全市18家小贷公司注册资金仅24.93亿元,其全年的利息收入就达4.4亿元,贷款平均月利率15.99%。。 
  资金瓶颈依然是难题 
  “无钱可贷”的成长困惑 
  “现在,申请贷款并符合条件的很多,但最终能获得贷款的却很少。这并非是公司不想放贷,实在是钱都放出去了。上一笔贷款到期还没回来,就有人在那里预约了,所以,只能满足少量老客户的贷款需求。”昨天,嘉兴市一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使小额贷款公司经常陷入无钱放贷的尴尬境地。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均来自发起股东,不允许吸纳公众存款,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小贷公司大都选择“超负荷”经营,循环放贷,将资金的使用效率放大到极致。 
  以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金6250万元,加上银行融资3125万元,合计9375万元,截至去年年底,该公司已累计发放贷款27806万元,贷款余额11693万元,部分贷款发放已启用利息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已到了无资金可放的地步。 
  另一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嘉兴市的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8.20亿元,去年贷款余额为37.23亿元,假设这是个平均值,也就是说嘉兴市小贷公司在一年时间里,资金周转达3.71次,即平均每笔贷款时间为3.23个月。以此频率,这些资金显然没有更多时间“闲置”在小贷公司的账户上。 
  政策春风吹来 
  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拓宽 
  中小微企业是嘉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发展壮大,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指出要“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2月1日,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将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本月,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业内首个针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 
  据了解,浙江省这一新规的出台为小贷公司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以及更为明确的违规惩处方式。高一兵表示,这一《办法》与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明显不同表现在3个方面:拓宽了小贷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明确规定了小贷公司的违规处理办法,工商部门或代替金融办成为小贷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 
  《办法》第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可以进行以下方式融资: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的资产转让业务,五、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在融资的额度上有如下规定:按第一至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假设一小贷公司的资本净额为1亿元,按照新的规定,可以通过向股东定向借款、银行融资或同业借款等方式,再增加1亿元的贷款额度。而按照原有的规定,则最多只能增加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 
  “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让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更好了,今年嘉兴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将更快,也将会有更多的款项放给小微企业。”高一兵说。(本文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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