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物流立法

2012-2-26 11:5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孙林
    从世界范围的物流业发展来看,物流已经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和手段。我国物流业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很快。随着大型物流基地建设、物资配送业务、综合运输、包装服务等物流服务项目的开展,已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和引导。
    加强物流立法,是发展物流业、规范物流行为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现代物流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部分,在服务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物流服务的收入在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新加坡是30%,我国近几年增长也很迅速,创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对于这样的行业,应当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指引。同时,物流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涉及到运输、包装、仓储、信息等服务内容,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足以调整复杂的物流关系,因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对物流业的监管,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可供执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物流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笔者认为,物流立法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应明确物流立法的指导思想。应当明确以加快物流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物流服务方式为主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现代物流理念的认识,切实增强我国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维护物流行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物流管理主体,规范物流管理行为。物流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物流事业的发展,而物流管理主体对推动物流事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要通过立法方式明确物流管理主体的机构、职责、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发挥政府的作用,支持和扶持物流业的发展。从目前来看,物流管理应当纳入政府部门的职能,通过政府行为促进物流业的发展。随着物流市场的不断发展,可以逐步过渡到通过协会或者中介组织,协调物流市场关系。
    完善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推动物流业的公平竞争。物流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才会是经济的、有效益的。因此,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打着物流的旗号,开展不正当竞争,破坏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有无开展物流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有无必要的人才;三是有无注册资本。政府要通过对物流市场准入的管理,引导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正确界定物流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鼓励合作与创新。应该讲,运输是物流业的基础,而信息是现代物流的标志,这些不同层面共同构筑了物流事业的大厦。因此,在立法上要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从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目的出发,做好立法工作。
    完善物流服务合同,强化合同管理。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物流合同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是否有这一称呼 《合同法》也没有列出。因为,物流最终体现的还是运输合同,是为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因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大多数是运输合同。但物流合同往往又超出运输合同的范围。比如,合同中要求物流企业负责提供某种型号的设备,物流企业就要去采购后再送给客户。这时,物流企业与客户的合同就有了买卖合同的特点。
    完善物流监管制度,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要对全社会的物流行为进行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公平竞争,反对垄断;政府要加强对物流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大型综合性的物流基地,是开展物流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此,应当有法律上的要求,鼓励推行特许权制度,通过授权代理制度,实现物流企业与其他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作者为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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