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做强获“政策利好”

2012-2-20 14: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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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物流企业迎来政策利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14年年末,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此,青岛物流企业表示,这项减税的政策的实施,将减轻物流企业的 “负担”,缓解其高成本压力,有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在该通知出台前,青岛所有的物流企业是按照省政府2007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来缴税,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共分为八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 24元、14元、12元、10元、8元、6元、4元、2.4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物流企业仓储需要大规模占地,青岛很多物流企业的仓储设施占地都远远超过6000平方米的基准,“土地使用税对于这些物流企业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税收支出。”该负责人对记者说,以一个面积1万平方米的商品仓储设施为例,按照税额标准较低的每平方米6元来计算,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万元,如果享受减半政策,每年就将减少3万元的土地使用税。而如果按照最高税额标准24元每平方米计算,享受政策后每年则可以减少12万。
对于符合标准的物流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到减半税收优惠,该负责人表示,物流企业减免税不需要审批,物流企业只需持能证明符合减税条件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近年来,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吞噬了本来就不高的利润,减半政策的实施,将为我们物流企业节约不少成本。”《通知》出台后,记者走访了青岛多家物流企业,他们均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达出同样的观点。
“我们企业之前用的仓储用地都是租的,最近我们正在四处寻找适合的地块,准备购买下来用于仓储,现在国家释放出减税的信号,更坚定了我们购买的决心。”青岛市南区一家物流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何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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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减税新政将惠及包括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水果、水产品、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及纸制品、钢材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享受税收优惠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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