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2012-2-12 13:4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均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信托投资以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投资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并享有无差别政策待遇。记者昨日获悉,《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旨在进一步吸引各类资金投资高速公路建设。
根据《规定》,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向社会公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众利益优先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地方政府要依法保护投资者在建设、运营中的合法权益。各高速公路路段车辆通行费采取全省联网统一结算分配。
据悉,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所在设区市、县级政府可根据项目投资及交通量预测情况,从征迁费用补助、建安税返还、营业税分成奖励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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