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两仓合一”保税物流步入实操阶段
2012-1-5 14:1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28条”中第19条要求加快保税物流进口功能提升。“创新"两仓功能合一"综合保税仓库的功能,发展适合物流供应链需求、具有退税功能的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引导更多的企业利用保税物流开展进出口和研发、检测、维修等高增值活动”。
日前,记者走访黄埔海关获悉,目前已有3家企业申请了“两仓功能整合试点”,试点企业将享受包括集中申报、自行提取货物入仓、综合利用仓库资源等在内的一系列便利措施。
黄埔海关相关负责人称,“两仓功能整合试点”将通过信息化围网、创新监管模式、整合两仓资源等方式,实现两仓政策叠加,从而拓展两仓功能,推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向综合保税仓模式的功能整合。
经批准两仓资源可调配
第19条中首先提到,“创新"两仓功能合一"综合保税仓库的功能,发展适合物流供应链需求、具有退税功能的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分别是不同环节、不同风格的仓储形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经常在两仓的仓储面积上做一些变更。”据介绍,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黄埔海关在两仓功能整合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措施包括对试点企业两仓面积变更幅度在20%以下的(含20%),由主管海关负责审批,并报加贸处备案;经批准可综合利用仓库资源存放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但各区域划分必须有明显标识;具备资格的试点企业,经批准可开展保税仓库出仓和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集中申报业务;符合“口岸直提”资格的企业,经批准可在口岸办理完进出口申报、放行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等,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
此外,试点企业为A类及以上管理级别的,两仓作为收发货单位在通关环节可比照经营企业管理类别,能享受相关优惠措施。
开展高增值活动只需三级审批
“引导更多的企业利用保税物流开展进出口和研发、检测、维修等高增值活动”是第19条中的另一个重点。
2011年以来,黄埔海关大力支持企业利用保税物流开展高增值活动。根据相关措施,对于试点企业在仓库内开展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或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刷帖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主管海关按商品进行经办、科长、主管关(处)长三级审批,并向加贸处备案。
手续的简化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开展高增值活动上。黄埔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两仓货物与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的流通,试点企业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与本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流转的货物,可以不按转关运输办理,只需在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保税场所主管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走访
黄埔海关:“两仓功能整合”促国内外市场功能互补
针对“28条”中关于加快保税物流进口功能提升的要求,黄埔海关接下来将有哪些新动作?
日前,黄埔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实施的两仓功能整合便利措施,是以去年7月出台的推动转型升级配套措施为基础的。接下来,黄埔海关将继续跟进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今年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对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并推出新的措施,继续加快保税物流进口功能提升。
黄埔海关办公室新闻办副主任韦志军表示,两仓功能整合能够更好地节约企业运输成本,提高企业运作效率。
韦志军特别提到,试点企业的仓储数据也需要进行核销操作。每年3月、9月,试点企业需要对仓库进、出、存及仓货流向数据进行汇总,结合自身物流管理系统底账数据和实际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向主管海关申请核销。主管海关比对企业申报数据和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黄埔海关两仓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底账数据,进行核销,对有必要进行下仓核查的,以经营企业为单位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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