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下月起实行机动车排放“国四标准”

2012-1-30 13:4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市政府发出《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要求,自下月起,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等不得在本市销售,未达到该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通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据了解,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国三标准”来说,分别是2.3g/km、0.2g/km、0.15g/km,以“国四标准”来说,就都要降低到1g/km、0.1g/km、0.08g/km。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排放污染少了,相应能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近年来,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PM2.5和臭氧问题日益引发关注。机动车是城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市环保局专家表示,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新增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可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来源:宁波晚报)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