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美“霸王法案”中方亮剑WTO

2012-12-20 10:19:00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此番中方亮剑WTO,业内人士表示,美国的关税法修订法案属于溯及既往的法案,明显违反了WTO的规则。不过,与以往中国起诉美国一些临时性措施的案件相比,这一次涉及到美国的相关法律,程序会复杂得多,预计WTO最终裁决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 
     日前,我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案专家组正式设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2月18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中方希望争端能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早日妥善解决。
     “霸王条款”迫使我诉诸WTO
     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的判决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不过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反而在随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明确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
     今年早些时候,中美两国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就中国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就涉案问题交换了意见。但遗憾的是,中方关注的问题在中美磋商中并未得到解决。中方在磋商中指出,美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不确定的法律环境中,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方希望美方能够及时改正错误做法,重新回到符合世贸规则的轨道上来。
     此番亮剑WTO,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指出,中方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美方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中,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博士表示,中国加入WTO以后,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是正确的解决方式。以往其他国家利用此机制起诉中国的情况较多,中国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起诉其他国家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中国要积极熟悉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且善于利用。
     “有牙齿的规定”不容轻视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世贸处相关负责人对此法案持积极乐观态度,毕竟WTO明确规定贸易法案要及时公布实施,但这次美国的关税法修订法案属于溯及既往的法案,存在明显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从上诉到WTO最终裁决至少要一年多到两年的时间,与以往中国起诉美国临时性措施相比,这一次涉及到法律,就会复杂得多。
     一些相关人士对美国是否会遵循WTO的“游戏规则”不无担忧,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美国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薇就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我们刚从美国调研回来,中美贸易摩擦在今后不容乐观,其实美国对世贸组织的态度已经越来越微妙,他们视WTO为一个带有拖累性质的机构。而且由于WTO是软性裁定,美国以往就有过被裁决败诉,但拖着不改的情况。美国国会一向对WTO规则这样的国际法不感冒,国际法裁定国会立法错误,也是让他们丢面子的事情,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扛到底了。而中国在贸易摩擦中最好的解决问题渠道就是诉诸WTO法律程序,但不要对此案结果抱有太多期待。”
     对此担忧,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世贸处相关负责人认为,WTO的裁决向来对美国还是有很大威慑力的,如果此案美国败诉,他们不可能对此无动于衷,当然基于此案对其贸易影响面甚广,不排除美国会采取拖延等动作,但WTO的规定是“有牙齿的规定”,绝不会允许对其裁决置之不理或拖延实施的情况出现。而且,在美国被WTO裁决的100多个案子中,有80~90个是被裁决败诉后按照规定积极执行的,只有六七个案子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还没有执行。这样看来,美国对WTO的裁决还是十分重视并且积极遵守的。
     最后,詹昊分析认为,近一段时期,美国社会在对外贸易方面趋于保守的表现是本案的根源,但美国毕竟是一个法制国家,相信还是会听取WTO对此案的最终裁决。不过未来中美贸易究竟会有多大程度改变,整个法案全部推翻还是修改其中一部分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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