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如何通过业务评审防控风险

2012-11-14 11:0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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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储物流中心顾建明
    近几年,我国金融物流业务从无到有,特别是动产质押业务蓬勃发展。但不容置疑的是,动产质押属于高风险的业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灾难。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成为企业质押业务能走多远的关键所在。
    业务评审在控制质押业务风险中至关重要。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财务、法律、物流管理、业务巡查等人员组成,对每一笔质押业务进行开点前的系统风险评估,这成为物流企业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最重要环节。评审人员须专通兼备
    质押业务的特点决定了质押项目涉及诸多领域和知识,这就要求评审成员既是杂家,又要努力成为专家,了解各方面的知识,掌握多种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充分了解出质人情况。随着质押业务的不断发展,出质人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有钢铁生产企业、钢材加工企业、钢材贸易企业、油料生产存储企业、粮食经销储存企业、酒类经销企业等等。企业性质有国有、民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不一而足。出质人的这些纷繁复杂的情况,就要求评审人员对出质人要有基本的了解,涉及质押中的某一个关键要素时,要做到精确掌握。
    要了解各家银行的不同要求。与物流企业开展质押业务的银行对质物的监管要求不尽相同,带来监管方的责任和义务也存在差异。因此,评审成员要了解各家银行的不同要求,在评审中要充分评估能否满足银行的监管条件,会不会出现违约风险。
    深层次了解质物品种。质押品种的种类繁多,如铁精粉、钢材、煤炭、油料、酒类、粮食、玻璃等等,随着质押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今后质押品种还会增加。在监管协议中,质权人要求对质物进行监管、保管,只有对质物的属性有了深层次的了解,才能把握监管场地、监管措施、各种其他因素是否对质物形成风险,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保管责任。
    看得懂财务报表。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出质人违约的风险性,除了从日常的经营行为中观察出质人的经营情况外,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更能反映出质人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中深层次的问题,出质人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对外担保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贷款卡记录等数据能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质人的情况,这就要求评审人员要能够看得懂财务报表,能从财务报表中去发现问题。
    熟悉各个操作环节。金融物流业务主要有总量控制、买方信贷、港口信用证等模式,今后新的金融物流业务模式还会不断出现,评审成员要做到熟悉各个操作环节,掌握相关知识,对质押业务进行评审,做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控与风险分散,真正成为行家里手。
    重视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金融物流是金融和物流的结合,是银行的金融产品之一,不可避免会受到金融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因此,要做好质押评审工作,还要把质押项目与国际、国内环境相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这就要求评审成员重视对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与研判,把质押业务置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大背景下进行评审。高度重视各类风险
    质押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业务的系统性风险,一种是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系统性风险的管控要求更高一些,可以说是根本性和基础性的。该风险的管控应主要在评审环节完成,如果在此环节没有识别出来,或者说没有很好地意识到,很可能造成难以想像的后果。过程中的风险也要高度重视,不能顾此失彼。
    动产质押业务涉及三方或更多方,监管方的角色一定程度上是银行风险转移的承担者。银行作为质权人从事质押融资业务,业务过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发放、收回,质物所有权归属的甄别,质物交付、验收、监管、提取等。能否实现贷款系统的良好运行,受到国内外金融环境、国家的金融政策及出质人的经营情况的影响,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信贷系统产生影响,并带来风险。而影响动产质押业务的因素又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务必始终保持清醒认识。
    监管责任贯穿始终。在与银行、出质人签订的监管协议中,都约定监管方的监管责任从接受质物时开始,到银行向监管方出具解除监管通知之时止,在此期间,监管方一直要承担对质物的监管、保管责任,因此,业务风险贯穿业务始终,在银行通知监管方解除监管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业务不同环节的风险各不相同,预防风险就要对各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控。
    协议签订环节:银行管理人员与出质人串通故意骗贷;协议内容存在违背法律或不受法律保护事项;协议中约定超出监管方职责的条款,如对货物价格认定、监管物权属负责等;协议中没有约定相关有效要素或约定不清;对合作方资质评价不到位,对其经营历史、经营业绩、业内地位、信誉度、相关资信掌握不全面或不了解;监管协议及其附属协议不配套;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不能涵盖整个业务过程。
    出质环节:出质人故意隐瞒质物权属;质物以次充好;其他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将质物拉走自用或变卖;货运代理人在操作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质物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各合作方衔接不到位,交接过程不完善。
    监管环节:出质人未经监管人员同意强行提取质物;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在无银行指令情况下通知监管员放货或未按指令通知放货;监管员无指令放货或未按指令放货;虚报质物质量、数量;发生危机事件时,银行人员消极对待,不作为;各方相关往来单据,没有签字确认、及时收回或做好交接记录;没有向监管员下达明确书面指令;协议中指定具有签发单证的相关人员变更时没有采用书面方式通知监管方;监管场地存在防水、防火等安全隐患,设施、设备不适合监管物的保管和进出作业风险;业务操作人员缺乏单据管理意识,不能准确按照指令操作或管理措施不到位;业务巡查人员不能及时发现业务差错。
    评审会实际上是风险评审,主要进行风险性评估。质押项目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级别:一级(低风险)、二级(较低风险)、三级(一般风险)、四级(较高风险)、五级(高风险)。评审会就是要根据相关规定对质押项目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从而确定质押项目风险程度及防范重点。
    找准业务风险点。每一项业务各有自己不同的特点,不同的质物、出质人、银行等都会存在差异,做好风险防控,就要根据业务特点的不同,找到具体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风险防控主要包括事前防控、事中防控与事后防控,找准业务的风险点,尽早规避业务中所存在的风险。
    明晰风险防控重点和措施。明确业务风险点之后,要制定准确的防控措施。对于风险的防控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
    通过协议方式。在监管协议中添加免责条款,针对无法控制的情况做出特别约定,在监管过程中仅承担过错责任。
    通过保险方式。按照保险保障范围,结合业务实际风险投保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等。
    通过担保方式。担保分散措施主要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对监管过程中的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个人承诺书》、《第三方担保书》、《保管人承诺书》、《承诺与担保书》、《互为连带担保承诺书》、《多方连带担保承诺书》等。提高评审人员素质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评审会成员毕竟不是质押从业人员,这就要求评审会成员要不断丰富自己的质押业务知识,包括金融、法律、财务、经销、贸易以及与质物有关的知识等,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不断提高分析能力。评审会成员要能从出质人的背景资料中发现出质人可能会存在的风险,从出质人的会计资料中发现其中的经营风险等。为此,评审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分析能力,对出质人的情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质押业务是高风险业务,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须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外部环境、出质人经营状况、股东情况等都在不断变化,即便是老项目、续签项目也要当作新项目来做;对于小额度的项目,评审时也要慎之又慎,不能掉以轻心。
    始终坚持风险防控第一的原则。质押业务属高风险业务,其具有环节多、额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会遭受巨额损失。因此对质押评审工作要永远保持如临深渊的心态,不能为了做业务而降低风险要求,不盲目轻信出质人的说法而不做相关调查,要时刻警醒:风险猛于虎。
    始终坚持实践原则。为更好地做好质押评审,评审人员要深入一线,深入实践,贴近业务,这样才能对质押业务有切身感受,对质押品种、监管流程等有更深入的了解。
    借鉴先进,取长补短。开展质押业务的单位很多,其中不乏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成功做法,也有值得汲取的教训。因此,要放宽眼界,把他人的经验教训用于项目评审之中,取长补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金融物流在内容和形式上也会不断丰富变化,新的情况会不断出现,这就要求评审成员要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质押业务规模扩张上要把握好节奏,在发展速度上要与管控能力相匹配,进而使企业走得健康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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