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

2012-11-1 11:07:00 来源:银川新闻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基础设施标准严格依据经批准的规划控制面积和四至范围进行规划设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完毕,实现七通一平;区内无生活居住建设设施。

  二、设置隔离围墙。围墙应为不间断全封闭式隔离设施,无破损和缺口。围墙距地面的总净高度不低于3米。距隔离网内、外直径5米内不得有永久性建筑,不得种植高度超过0.5米的灌木和其他植物。电线杆、路灯等配电设备必须距离围网不少于5米(有具体标准)。

  三、进出特殊区域卡口、通道设施及有关监管设施标准

  (一)进出通道(包括临时通道):设置供货车、客车、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至少3条,应分别设置进区货车通道、出区货车通道、客车及人员通道。

  (二)卡口:货物通道应设置检查卡口。在卡口安装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与H2000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卡口与货物验放部门实行联网。在客车及人员通道安装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读卡器及视频监控系统。

  (三)验货场地:卡口附近应设有验货专用场地。验货场地应配有可供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共同使用的验货平台,配置与H2000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必备的照明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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