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宜走铁路确保运输安全

2012-10-8 9:47:0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26日凌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并致两车起火,事故致36人死亡。

  甲醇属易燃危险品,一旦相撞泄漏,与空气混合,遇到高温明火极易燃爆,车上乘客逃生机会相当少。

  延安的事故并非孤例。2012年7月5日,广州天河区东圃莲溪路上,一辆白色货柜车装有化学物品发生泄漏,发出刺激性气味,周围300米范围被封锁。2011年11月1日,西南出海大通道兰海高速贵新段马场坪匝道口附近,两辆运送炸药车辆在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至少造成7人死亡,264人受伤。

  多起事故中,我国危险品运输当中存在的运力不足、多头治理以及货运司机超负荷工作等问题暴露无遗。

  根据铁道部统计数据,2010年铁路营运里程达到9万公里,目前运力的90%主要用于煤炭、石油、粮食等大宗货物运输。而目前铁路路网地理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客运运能不足,西部地区铁路货运运能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虽然铁路在成本及安全性方面都大大优于公路运输,但因为运力紧张,很多企业只能选择公路运输。

  多头管理也是危险品运输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共同执行,层次繁多、程序复杂,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国务院颁布了《道路运输条例》,安监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则由原交通部颁布。

  此外,我国实施的危险品运输管理细则也不明确。我国使用的是2005年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当中并无具体运输细则,因此各省份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修订具体的运输法规,造成各地在危险品运输管理上各不相同。不仅如此,很多法律法规缺少详细的监管内容及问责机制,这不仅造成职能部门的严重监管缺位,而且也给监管部门推卸责任提供了可能。

  最后,货运司机生存状况较差,虽然有很多强制性确保安全的规定,但是在油价、过路费等成本的重压下,在公司内部畸形的考核下,司机所能掌控的、最重要的安全冗余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压缩,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难以避免。

  交通事故关乎生命安全,不可轻视。为了提高安全系数,铁路部门应向危险品运输倾斜,相关部门则须完善制度、加强问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货运司机的技能并保障其权益,以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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