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

2012-10-13 8:1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北京交通大学 马晨张长青
    近日,武麻高速一辆山东籍危险化学品的大货车猛烈燃烧并发生连环爆炸。引发爆炸的原因是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其载有多种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引起的大火与爆炸十分严重,消防官兵经过5个小时的奋战才将险情排除。
    这样的情况在近年来愈演愈烈,仅2009年全国就发生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526起,导致人员伤亡833人,直接经济损失920万元。而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情况就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化学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全国大致生产45000余种化工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化工产品的生产量。而其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特点的即所谓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也随之水涨船高。据有关部门统计,现阶段我国有6000多种危险化学品,常用的有2000余种。而面临着技术条件与成本的双重压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通常只能通过道路来完成,这就造成了道路交通上经常出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甚烈。
    因此,应当在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总结经验与教训,从而提出有效的应对方法。
    首先,危险化学品运输法律法规不甚健全。我国于2011年3月由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运输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他规定则散见于交通法的相关内容。虽然有了专门的规定,但仍存有缺少责罚、令出多门等问题,需要予以重视与改正。如《条例》第4条、第37条、第38条等规定了从业人员的相关守则与行为规范,但仅仅规定了如何做,却没有规定如果未按照条例规定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而《条例》59条第四款“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并没有规定由哪个部门进行检查。这样的问题在《条例》中涉及很多,但即便如此,《条例》在现阶段却可以称得上在领域内最为专业与综合的法规,所以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的法律缺失相当严重。针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应当在《条例》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从制造到运输到最终使用的全过程予以细化规定,规定各个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尽量避免多个部门共管一个环节以及一个部门管理多个环节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当针对目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在刑法与相关民事法律中予以强调和细致规范。
    其次,从业人员相关业务能力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危险化学品之所以容易发生事故,在于其容易受外界影响以致发生变化,而在这个过程中,运输的车辆与人员不能有效规避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危险,具体来说,主要是人员业务能力和运输车辆和容器条件简陋两方面的问题。其一,人员方面需要在建立法律规定的培训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鼓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增加,而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知识并没能随之达到相应地水平,因此在生产企业中的培训至关重要。对企业的宣传应当普及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的观念,同时对开展培训工作较好长期保持安全生产运输的企业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其二,运输的车辆与容器过于简陋也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道路运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数量的交通事故,因此如何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尽可能少得引起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应当是目前值得考虑的问题。因此提高运输的车辆和容器的质量是短时间内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最佳方式,对此国家应颁布强制性的质量规定以促进运输的车辆和容器的质量提高。
    最后,应加强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之后,由于其造成危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处理方法的专业性要求使得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很强,对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要求也随之提高。针对目前危险化学品运输主要集中在公路运输上的特点,应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与整个道路交通的事故处理体系相结合,同时设置专门处理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机构,如专门应对硫酸爆炸等事故的处理机构。当然,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道路里程等设置显然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应根据路段经常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进行安排,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因增加事故处理人员而增加的道路养护成本。
    目前的危化品运输仍集中在道路运输之上,因此建设危化品运输体系的责任主要集中在道路管理部门。但面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造成的危害效果大,人员伤亡多的情况,只有在针对其设立的危化品综合运输体系中综合法律、从业人员与监管、处理部门的力量,才能更为彻底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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