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岐江公路最后“钉子户”昨开庭二审

2011-7-6 11:3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最后200米工程拖了8年时间 
  当庭调解未成 市中院近日将终审宣判 
  从2004年计划改建至今,经过近8年的建设,新岐江公路(省道S268线)距离完工只剩下最后的200米,由于居住在这200米路段上的村民冯某(化名)拒绝搬迁,这最后的200米工程至今不能完工,而冯某拒绝搬迁的原因,是因为不满村委会对于拆迁房屋的补偿条件和处理拆迁问题的方式,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村(居)委会将冯某告上法庭。 
  昨日(5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新岐江公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庭审中,由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只得暂时休庭,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案件的最终判决将在近几日内作出。 
  拒绝搬迁 
  新岐江公路差200米难完工 
  在昨天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新岐江公路的改建计划早在2004就已经开始,2005年11月,道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正式展开,几年下来,所有涉及拆迁的沿线住户都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如今只剩下居住在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的冯某成为了新岐江公路上最后的“拆迁户”,由于在拆迁问题上与村委会难以达成一致,冯某至今拒绝搬迁。 
  “现在这一段已经成了整个改建工程的最后200米。”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律师表示,由于冯某的拆迁工作迟迟未能完成,现在整个新岐江路改建工程都被无限期地拖延下来。 
  考虑到拖延工期损失巨大,建设方曾经考虑修改道路线路,以绕开冯某居住的地块,可是冯某居住的地块正好是改建工程中一个重要大桥桥墩的所在地,临时修改不但会影响道路安全,更会增加几千万元的建设成本,这让建设方最终放弃了道路改线的方案。 
  事出有因 
  冯某指责村(居)委会办事不力 
  对于自己拆迁未果影响了工程进度,冯某表示遗憾,但是他坚持由于村(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办事不力,让自己在拆迁一事上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冯某表示虽然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就拆迁问题和他协商,可是提出的条件却“没有诚意”。“在道路开建之初,相关部门并没有知会我们拆迁一事,直到路修到了村子门口,才有人告诉我们要搬迁,要我们选择补偿的方式。” 
  同时,对于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偿条件,冯某也不满意,“我所有的土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土地上修了4间小房,2间大房,屋子周围还种满了果树花卉,对于这样的房屋地产,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偿款只有20多万元,这让我难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请了评估公司对地块价值进行评估,仅仅是房子周围的果树花木已经价值15万元。 
  为了解决冯某等村民的拆迁问题,有关部门又同意他们在本村或者其他地点选择一块与自己地块相同大小的宅基地进行置换,而选择的方式为村民自己抽签选地,可是在抽签过程中冯某却没有参加,错过了选地的机会,对此,冯某的解释为:“有负责人告诉我不用参加抽签也可以选一块靠近路边的好地给我,我才放弃了抽签,并表示愿意服从有关部门的分配。” 
  二审难调解 
  终审判决近日作出 
  针对冯某提出的意见,昨天庭审中,原告方的律师均作出了回应,对于没有提前知会村民拆迁的说法,原告方律师表示确实没有在工程一开始就通知村民,主要是因为拆迁和道路规划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开始就明确哪些要拆哪些不用拆,而冯某提出补偿款额太小,原告律师表示,有关部门给出了补偿金只是一个审核之后的基准价钱,之后双方一直在往上涨价的情形下进行谈判,最终给出的补偿款远远高于20多万元的价格。 
  对于选地的问题,原告方律师对于抽签选地中冯某放弃抽签的原因没有过多解释,但他同时表示,建筑方已经尽力协调有关部门,在冯某所在村和沙朗镇金叶市场附近给他找了两块面积相当的地块进行置换,可是冯某并不同意置换。而冯某则表示,自己不愿意接受地块是因为有关部门完全没有完成地块通水通电等“三通一平”的工作,土地完全没有办法使用。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昨天的审理中冯某拒绝了法庭了调解,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会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理好此案,近日将会作出终审判决。 
  争论焦点 
  冯某提出:承建单位交通集团公司从未与两被告见面与协商搬迁补偿事宜;村(居)委会负责人从未与两被告协商搬迁以及赔偿事宜,拆迁中也没有合理妥善安置自己和家人。 
  村(居)委会表示:在拆迁商谈过程中,隆平居委会已经明确在隆平社区二冲社新岐江公路为冯某安排拆迁安置地的宅基地一块,面积433平方米;同时在西区星湖华苑为其安排一间三房二厅的拆迁周转房屋。 
  冯某提出:自己的房屋经过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受宪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两被告的宅基地,村(居)委会收回两被告的宅基地没有法律规定,违反征地政策。 
  村(居)委会表示:今年1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向隆平居委会发出“关于同意收回社区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中府复[2011]1号)明确:“……经审查研究,根据省道S268线中山市岐江路段改建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及规划文件,省道S268线岐江路段改建工程需占用你社区村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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