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海上货运禁外企经营

2011-7-10 2: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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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杭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明年起,禁止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和自然人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当两岸登记船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经特别许可,两岸具有相应直航运输资质的公司,可租用外国籍船舶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单航次不定期货物运输。这是交通运输部自两岸直航以来第四次发布有关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精神,两岸间海上运输应由两岸的航运企业经营。但由于直航初期两岸化学品船运力相对不足,特许了部分外国航运企业通过绕经第三地的方式从事两岸间化学品运输。随着近两年来两岸各种运输船型的发展和丰富,以及两岸海上直航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目前两岸拥有的化学品船运力已经能够满足两岸间海上运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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