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学规划 多措并举 努力缓解交通拥堵

2011-6-8 22:2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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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一直将交通作为全市工作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机动车由2005年底的约258万辆增加到2010年12月底的484万辆过程中,较好维持了一定水平的交通保障和服务能力,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出行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60周年交通保障任务。 
    一、“十一五”交通发展情况 
    (一)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承载能力。市级交通投资达2500亿元,比“十五”投资增加了1450亿元。市域公路总里程2120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03公里,较“十五”末增长64.8%,城市道路里程6380公里,增长33.6%,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效显著。坚持公益性定位和低票价政策,全面推进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与管理改革。2010年底,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336公里,比“十五”末增加运营里程222公里;既有轨道交通18次缩短发车间隔,既有线路运能提高50%;建成5个综合客运枢纽,公交专用道达280公里,优化调整线路503条,解决了720个小区居民出行,公共电汽车数量达到2.1万辆,其中空调车比例由50%提高到70%。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从2005年的1200万人次增长到目前的2000万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由29.8%提高到40.1%。 
    (三)交通需求管理初见成效。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错时上下班制度、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和全天候禁止黄标车进入中心城行驶,并淘汰黄标车14.6万辆,早晚高峰道路运行速度维持在24.2公里/小时水平,路网交通运行基本正常。 
    二、面临的形势 
    (一)中心城功能、人口高度集聚。“十一五”前四年中心城人口增加了127万,2009年底已达1080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62%;50%左右的新增居住和公建项目仍聚集在中心城,职住分离现象较为严重,带来较大交通压力。 
    (二)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度增长、高强度使用。70%以上小客车集中在五环路内,核心区小客车出行比例达34.8%,是纽约、东京核心区的两倍多。小客车日均行驶45公里,是伦敦的1.5倍,东京的两倍多。 
    (三)公共交通吸引力需进一步提高。按照规划,到2015年五环内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为0.51公里/平方公里,仅为国际大城市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高峰时段地铁部分路段满载率已达120%至140%;地面公交出行速度慢、换乘不便;公共交通对小客车出行者吸引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借鉴国内外大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规划与“建、管、限”并举,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理使用,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为做好“四个服务”,实现首都功能,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一是改善交通运行状况。确保中心城特别是核心区交通运行状况不恶化,重点路段交通状况得到改善,方便市民出行;确保为国务国事活动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到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 
    三是减少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高于2010年水平。 
    四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交通安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2015年,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7以下。 
    四、综合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 
    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增量,加快新城建设,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加快教育、行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配置。鼓励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市民出行需求。充分发挥交通引导和服务作用。编制实施《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规划》,确保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全面落实配套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 
    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中心城干道路网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中心城城市快速路网规划,改造7个快速路网节点,建设核心区南北地下快速通道,并进一步完善城市干道网。建设400公里微循环道路,打通一批中心城的断头路,实现一批次干路、支路,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市级干道公路网。加快支持新城和沟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公路建设,完善郊区及乡村公路网络。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中心城建设5万个以上公共停车位。将四环路以内的公共停车设施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范畴,实行特许经营。开工建设一批医院停车楼库。建设20万个以上基本停车位。由区县政府负责,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全面排查清退私自改作他用的行为,利用现有设施地下空间,增加供给,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 
    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编制完成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加密规划。调整建设时序,2011年力争实现2条新线分段开通。“十二五”新线开通中心城占80%,并按2至2分半钟发车间隔配备车辆。 
    改造既有轨道服务设施。实施信号、供电、车辆段等改造工程,加装安全门,更新电动客车,对旧车进行加装空调改造。地铁1号线列车编组扩大到7节,实现地铁2、4、5、10号线一期高峰发车间隔2分钟。 
    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以中心城为重点,依托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网、公交专用道、大容量快速公交和常规地面公交线路,完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地面公交的中心站和首末站三级换乘体系。2011年底前建成阜石路大容量快速公交,完善朝阳路、安立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的道路设施条件。加快建设广渠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新增公交专用道150公里以上。 
    建设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建成苹果园等9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北七家等5处公交中心站,西红门等25处首末站,以及2处保养场和2处充电站。永久地面公交场站力争实现70%以上。对线路多、客流量大的换乘设施进行改造。 
    (三)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 
    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停车价格按区域和场所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弹性工作制。 
    改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和驻车换乘条件,倡导绿色出行。建成1000个站点、5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和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建成3万个以上车位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 
    实施疏堵工程。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办法,下放部分审批权限,通过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常规疏堵项目和交通管理项目。制定开放使用地下环廊管理办法。 
    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包括: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停车泊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系统等。研究开发机动车电子牌照信息系统,加强机动车智能化管理。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开展区域性综合交通系统优化,组织单行交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些违法行为连续处罚。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加强停车秩序和停车经营行为管理。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大对违法占路停车处罚力度。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制定中心城内停车场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错时停车。 
    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应急管理。在出现大范围拥堵情况下,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 
    大力倡导现代交通理念和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公益广告,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和环保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现代交通意识,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 
    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建设等4个阶段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推进。改革停车管理体制,强化区县负责属地停车管理的责任。增加交通民警编制和交通协管员。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督查和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调控总量并引导合理使用 
    实行小客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二五”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非本市客车(长途客运和省际旅游客车除外)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同时还须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相关规定。 
    刘小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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