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力度

2011-6-30 0:1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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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全省公路系统在宁召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有效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兼副局长蔡策作动员讲话,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张柱庭教授作专题讲座,厅公路局副局长卢余权主持会议。全省各市公路处、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厅公路局机关全体在宁人员参加会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范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以及公路使用者等在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对公路执法主体授权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和人民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共六章七十七条。 
  《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公路设施的全面保护,有利于公路超限治理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有利于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的全面提高,有利于公共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强调公路保护工作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管理原则,凸显公路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便捷出行宗旨,注重化解当前公路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各级公路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加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推进宣贯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为《条例》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各级公路部门要抓好制度落实,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严格、规范执法。全省公路执法人员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位执法人员既要做规范执法的能手,又要做文明执法的旗帜;每一辆执法车辆既要做打击违法行为的堡垒,又要做传递文明的阵地,切实使公路行政执法成为传播文明的有效有力载体。 
  会上,张柱庭教授结合案例,比较相关法规,逐章、逐条解读《条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与会人员对《条例》的缘起意义、重要成果、指导作用留下深刻印象,对《条例》的规范范围、具体内容、细节考量有了全面深入的理解。 
  据了解,今年6月是《条例》宣传月、7月1日为《条例》宣传日;全省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将分三期参加学习,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农村公路工作局长及农路办主任也将接受培训;各市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将围绕“增强公民爱路护路意识,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主题,选择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点和公路沿线加油站等适宜地点,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图片展览、举办咨询活动,确保《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进一步提高全省公路管理服务水平,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江苏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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