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将得到完善

2011-6-3 15:1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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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活动,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交通运输部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措施应与事件造成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最大程度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趋势分析机制,根据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风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为所属应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人身风险。 
  为做好应急准备,《征求意见稿》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系统所属科研院校等相关机构应当建立与管理职责、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各类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编制地方应急基本建设规划,统筹规划辖区应急处置装备、物资保障基地和应急运力建设,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规划体系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参与咨询和辅助决策机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此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应急专项资金。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队伍建设以及日常应急管理等方面。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征求意见稿》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源管理工作,对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评估,并责令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为强化监督,《征求意见稿》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风险源监测、信息管理和报送情况、应急培训及演练、应急管理经费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等内容。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涉及交通运输的事件,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事件。(本文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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