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起实施 1年3次超载吊销营运证

2011-6-26 13:0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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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天,在各公路主要服务区、收费站,杭州市公路系统开展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日活动,在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在公路可变信息板、迎国检高炮宣传牌登载宣传标语。同时,向过往司机发放《条例》单行本,为过往司机提供政策咨询解答服务。 
  《条例》规定,汽车生产厂家不能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采砂或者擅自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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