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实行近四年为何治不住违法经营

2011-6-25 13:5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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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阮占江赵文明本报实习生宁新春

  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等现象屡见不鲜,物流货运、汽修洗车、驾校店铺等经营场所随处可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采访时,发现一些高架立交桥下乱象丛生。

  据了解,此类现象已存在多年,长沙市一些部门也曾对此进行过集中执法整治,但效果不佳。其中原因何在?《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现场调查

  高架桥下成物流基地

  长沙市东二环浏阳河大桥下的公共空间乱象,曾被相关部门重点整治过。治理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作了一番探访。

  记者在现场看到,浏阳河大桥下,不时有送货车辆出入。从南到北,桥底下停放着一溜大型货车,除了少数几辆是空的外,大多装满了各种物品。如果不是看到头上的高架桥,记者还以为来到了一个大型物流货运基地。

  见记者走近,一名中年男子热情地迎了上来,并递给记者一张名片。记者看到,名片上印着“湘发物流长沙六十八站”的字样,还有不同发货点的联系电话。记者询问后得知,他们做的是物流生意,市内免费上门服务。当然,客户也可以自己到桥下提货、送货。据介绍,这名老板的主要经营路线是长沙往返衡阳、常宁、西渡以及永州方向。

  “在高架桥下搞托运场,难道不怕城管吗?”记者问。

  “不怕,我们在这里搞了好几年了,都交过费的。城管以前来过,也拆了一些房子,但因为我们的仓库还没有建起来,城管会理解我们的。”这名老板很有底气地答道。

  记者随后来到另一家货运摊点。

  “什么货都可以发,你要发到哪?”老板问记者。

  记者看到,停放在这家货运点的货车上摆放着很多东西,有一些是装有不明液体的白色塑料桶,有的则是滚筒洗衣机,还有消毒液、电动车等各类物品。

  “这样混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吗?”听到记者的疑问,这名老板突然警惕起来,借故走开。

  记者继续在桥下走访发现,在靠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有一个类似交通岗亭的房子,里面坐着一名保安。房子旁边还有一个修车场,一名小伙子正敲打一辆车,另外一人则在擦拭车身。房子另一侧的桥墩附近,则搭建了一个简易房,灰蒙蒙的不知是何用途。但房子外围搭着乱七八糟的栏杆,上面还晾着几件衣服,一派居家气息。

  看到记者拿出相机在拍照,一名40来岁的女子上来质问,并要求查看记者拍下的东西。

  管控怪象

  多部门多年整治无效

  如此乱象,果真没有人管吗?《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并非如此,长沙市相关部门一直都在整治此类乱象。

  早在2007年,长沙市就出台了关于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从事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活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然而,条例的作用似乎没有得到体现。3年前,长沙市当地媒体就对城区部分高架桥、立交桥下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不少高架桥下的空间居然变成了各种各样的市场、店铺、小摊小贩聚集之所。

  媒体报道后,长沙市随即打响了立交桥整治攻坚战,要求取缔桥下所有违法经营摊点。其中,长沙市路桥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为了寻找整治突破口,决定以位于二环线东北段湖南省教育厅附近的二环线团结路立交桥下的空间作为试点,进行综合整治。据执法人员介绍,当时,这段立交桥下的空间曾一度被用作驾校、公共汽车停车场、物流公司、废品收购站、煤场、生活用房、工地及仓库等。

  然而,在随后的3年时间里,类似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对此,长沙市一些人大代表先后联名向长沙市人大提交了《关于治理东二环高架桥下脏、乱、差的建议》等3份建议,希望长沙市有关部门能有所作为,加强对立交桥、高架桥的管理和整治。

  随后不久,长沙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了《长沙市城区高架桥、立交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长沙市芙蓉区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确实展开了立交桥、高架桥集中整治行动。6月14日,芙蓉区城管执法人员就将位于东二环线长善路西匝道下的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全部予以拆除。

  “所有的整治工作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此前,长沙市城管局副局长李中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态。然而,6月22日,距离要求的6月15日已过去整整一周,《法制日报》记者在暗访时却发现,如今在东二环的一些高架桥下,修车的继续修车,居家的依然居家,养狗的照常养狗……

  破解之道

  理顺关系清除畸形利益

  高架桥下的乱象为何得不到根治?

  “高架桥立交桥下之所以容易乱象丛生,管控之所以容易来回反复,主要还是在于其中存在着巨大而畸形的利益链条。”曾在长沙从事城市路桥管理工作多年的陆光辉(化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陆光辉介绍,在桥下搞经营的那些单位和个人,其实大多都向相关部门缴纳过数额不等的管理费。当然,和正规的经营门面相比,这些管理费要低廉得多。

  这一点,在记者暗访时得到了证实。东二环浏阳河大桥下一名从事货运物流生意的老板明确告诉记者,他每年都要上交一定的管理费。

  那么,这些所谓的管理费,到底以何种名目、什么标准、何种形式交到了哪些部门?

  6月23日,带着这些疑问,《法制日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长沙市路桥管理处,该处随即安排了一名姓丰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长沙市内桥梁下面的经营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时就出现了。收管理费的单位涉及多个部门,如环卫、园林、社区、城管等。至于以什么名目收费,收来的那些钱到底流向了何处,她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问,长沙市2007年出台的条例规定桥下只可用作临时停车之用,为何在出现违法经营情况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治理?这名工作人员回答说,最近,在长沙市政府牵头的治乱专题会议上,一些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各种“不得不经营的理由”抱屈诉苦。而此前,也正因为如此,相关的执法整治最后都不了了之。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路桥管理处这些年只对桥梁及桥梁下经营活动造成桥梁安全的问题进行管理,从不参与桥下空间的管理。对威胁桥梁安全的经营行为,他们也只是限于发出整改通知,也不存在包括罚款在内的其他措施。

  长沙市路桥管理处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长沙市内高架桥、立交桥下公共空间的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有些强权部门强行划地将其作为“自家宅院”,动辄标上“某单位专用”。

  “立交桥、高架桥下的空间是典型的城市公共空间,既然如今已经有了专门的法规制度,那么,长沙市的有关部门就理应严格贯彻遵守,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违反制度规定。”陆光辉说,与其一阵风地搞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还不如认真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只有彻底理顺其中的法律权属关系,明确相应部门的管理职责,改变目前这种多头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并尽快清除其中的利益链条,才能遏制高架桥、立交桥下的种种乱象。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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