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路收费延期须公示 以免出现超期收费

2011-6-23 17:1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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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3年试营运期满后,如果贷款未还完,延长收费期限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延长后的收费期限必须向社会公示。 
  近日华商报报开通收费公路清理热线后,不少读者询问,一些收费站修改截止期限后继续收费,算不算“超期服役”?针对读者反映较多的泾未路渭河大桥收费站、环山公路子午收费站,记者进行了调查。 
  泾未路渭河大桥位于西安东北部未央路与泾渭开发区之间,桥长近1.8公里。收费站公示牌表明,收费期限为2007年7月30日~2013年7月29日,但“2013年”字样明显改过。该站负责人说,大桥原定的收费截止期限为2010年7月29日,但2009年年底贷款没还完,该站向上级申请延长收费期,直到今年4月25日,省政府才批复同意延期收费,因此该桥不属于擅自延期收费的“过期服役”。 
  记者调查发现,环山公路子午收费站也是同样的情况。一位收费人员说:“一般情况下,新建的还贷公路、桥梁都有3年试运行期。有关部门会根据还贷情况,或停止收费,或适当延长收费,以免出现超期收费或者贷款没偿清就停止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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