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规划的十五个鼓励和十六个提高

2011-6-2 7: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笔者研读全国药品流通产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发现“鼓励和提高”是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鼓励”代表了“十二五”期间流通产业的国家政策方向,“提高”则代表了国家计划流通产业在未来5年要达到的水平。
 “鼓励”在全文中共出现了18次,分别说明了以下15个方面的问题: 
    1.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 
    2.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 
    3.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 
    4.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和市场机制在完善流通网络中的引导作用。 
    5.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6.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 
    7.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8.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 
    9.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 
    10.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11.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12.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 
    13.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14.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创新。 
    15.建立国内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
 “提高”在全文中共出现了19次,分别说明了以下16个方面的问题: 
    1.加快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提高行业集中度。 
    2.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提高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比重。 
    3.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药品可及性有待提高。 
    4.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 
    5.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 
    6.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7.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8.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 
    9.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10.探索使用RFID、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11.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2.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13.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投资结构,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 
    14.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 
    15.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16.大力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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