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登场 新兴市场贸易线升级
2011-6-18 17:5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进入六月以来, 巴西、墨西哥等国家相继在化学、纺织等多个领域发起反倾销调查。6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1年第31号立案公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不锈钢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就在5天前,该部门刚刚宣布对中国聚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聚合MDI)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日,墨西哥经济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卷笔刀开启反倾销日落复审,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RG型同轴电缆开启反倾销调查。
由于巴西今年已经开始在中国的贸易救济中使用反规避调查,眼下密集的反倾销案件更增加了企业的担心。
反规避调查引发的担心
今年5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了Circular SECEX No. 20号立案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合成纤维毯发起反规避调查。其中涉案的产品包括从巴拉圭和乌拉圭进口的合成纤维毯(使用中国制造的长起绒织物)。这项反规避调查距离巴西正式对我国出口的合成纤维毯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4月30日)不过一年时间。这也是巴西对我国发起的首次反规避调查。
“我们现在很庆幸从去年开始已经把市场转回国内。”张力所在的杭州竞合有限公司有多种合成纤维产品出口。“上一次的反倾销调查,我们没有应诉,后来获得的平均税率是5.22美元/公斤,这个价格我们基本就没有利润了。”他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从那时起转向国内市场开拓。然而,像这样转型的企业却并不多。
张力透露,通过第三国转运是最常见的避税手段。就在2010年4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合成纤维针织布征收4.1美元/公斤的最终反倾销税后,当天下午在国内某知名外贸论坛上,宣称可通过代办第三国转口贸易避税的广告回复数一度超过了上千条。
根据海关的数据,2010年1~12月我国累计向全球出口纺织用合成纤维91108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87%,增速较纺织品服装整体出口速度(23.76%)高43.11个百分点。从流向上,除了美国仍是主要的目的地之外,大量的新增出口被新兴经济国家吸收。“这可能是巴西采取反规避调查的一个原因。”张力说。
“在发展中国家之间提起的反规避调查并不多见,虽然未必一定会成为趋势,但这个信号仍应当重视。”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
事实上,巴西也是在去年才将反规避措施引入贸易救济措施当中。2010年8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修订了1995年颁布的第9019号法令,通过了反规避贸易的CAMEX第63号决议。该决议如果证实规避措施对反倾销措施的适用造成了损害,则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第三国以及正在生效措施所约束的产品零部件。同年10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了执行细则,与目前比较通行的欧盟条例大致一致。在反规避措施不适用的判定上同样有两个比例:产品包含了受贸易救济措施约束的国家的零部件的比例不超过60%;产品在受贸易救济措施影响的国家之外获得了20%以上的增值,这一条与欧盟规定相比有5%的下调。
在这项法令颁布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开始运用到具体案件中,从侧面也体现着当前贸易设限有收紧的趋势。
来自亚洲纺织联盟的一个观察提供了一个佐证。2010年10月中旬至2011年4月中旬20国集团共实施122项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纺织品、服装及棉花项目均是贸易设限的目标。该等措施包括提高进口关税、反倾销调查、许可证和出口限制。其中阿根廷重新禁止进口使用过的衣服,以及新增众多工业产品进口须申办“非自动输入许可证”之规定,涉及产品范围包括纺织品与服装;印度政府自2011年4月1日起解除棉纱出口限制,取而代之新的通知规定自3月31日起出口棉纱必须在运送前向印度商务部对外贸易总局登记;土耳其是主要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国在2011年1月就进口特定梭织布与服装产品展开保障措施调查,并将自2011年7月21日起开始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关税等等。世界贸易组织估计,20国集团采取新的限制进口措施涉案金额达565亿美元。
倾销价格博弈
反规避是反倾销的延伸,也是贸易救济措施中最严厉的一项。因为其不仅波及本国制造企业,覆盖范围还延伸至其他国家,这就使得不少希望通过海外投资实现产业转移的企业受到损失。2010年欧盟对于中国紧固件行业的反规避调查就成为了不少在马来西亚投资建厂企业的噩梦。
“企业积极应诉反倾销调查,在这个环节争取胜诉才是关键。”屠新泉表示,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很少将贸易摩擦上升至WTO仲裁机构去解决争端,其原因是双方有更大的共同利益,但这不表示企业不能积极作为。
在反倾销中,确定价格是倾销行为判定的主要依据,但在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件中,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巴西在正常价格的获取上却采取了不同的坐标系。
在最新的(聚合MDI)反倾销调查、草甘膦反倾销复查中,巴西都选择了替代国价格方法来计算正常价格,且选定的都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作为替代国。而同期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印度,则采取了结构价格(以印度价格)为基准的价格计算正常价格。
结构价格又称构成价或推定价,是利用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进行计算。而替代国价格方法是调查国从市场经济国家中选择一个被认为是可比的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以其相应商品价格,或生产相应商品的生产要素价格作为公平价格的依据。
“目前对于两种价格取证的方法并没有严格的限定,多是由发起国自主选取,对于其中生产要素的比较也没有相应的衡量标准,操作中的随意性很大,这为一些国家提供了夸大倾销情况的空间。” 屠新泉说。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6月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缝纫机用针反倾销调查,印度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后,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被认定高达2201%。
采用替代国价格的巴西对于替代国的确定则无规律可循。根据以往的案例,替代国的选择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
在2009年巴西对进口自中国的手动拉钉枪反倾销调查中,选取德国作为替代国,由此确定的正常价值为45.14美元/千克,而确定的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仅为2.33美元/千克。由上述数据计算获得的绝对倾销幅度高达42.81美元/千克,相对倾销幅度竟然达到1837%。最后这项高额反倾销税官司在2010年10月13日由巴西外贸国务秘书处宣布以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方式结案。
这些案件都反映出其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数据采集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对此长期从事涉外贸易纠纷调解的律师孙培表示,一些案件不排除是某些国家处于产业保护的需要而实施的“障眼法”。并不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已经有所损害,其目的是保护本国行业获得发展的时间和产业投资。
“由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时间较长,应诉企业往往面临高成本,最后却可能草草收场,这就成了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下,贸易保护行为实施更隐蔽的行为。”当前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要尽可能多地掌握发起国该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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