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限速调低 大货车时速超90公里受罚

2011-6-17 13:3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电子眼”调低起拍值 

    提醒:超速10%以下不罚款仅适用小客车 

  过去,大货车、大客车、小客车只要时速不超过120公里,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就不会拍摄。昨日,全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全部调低起拍值,设定限定时 -

速小客车120公里、大客车100公里、大货车90公里。从6月15日起,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测速设备开始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处罚。 

    过去大货车超速120才被拍 如今限速调低超90就处罚 

  这次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电子眼”调低起拍值,主要缘于近一段时间,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接连发生了几起涉及因大客车、大货车涉嫌超速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据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以前,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测速设备的起拍值为时速120公里(桥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车的限速为时速100公里、大货车的为时速90公里,对大客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大货车时速超过90公里后,只要不超时速120公里,电子测速设备不能拍摄记录其超速违法行为,造成一些大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 

  为此,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决定要求全省各高速交警支、大队调低电子测速设备的起拍值为时速90公里,然后进行比对,对超过最高时速限制的小客车、大客车、大货车进行处罚。 

    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不罚款仅适用小客车 大货车、大客车超速将受罚 

  据了解,河南高速交警对大货车、大客车、小客车超速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从来就没有中断过。尽管每条高速公路沿途都设立了限制大货车、大客车、小客车时速的标志标线,但由于此前全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测速设备起拍值一直设定在限速120公里,以致被很多大货车、大客车司机超速“钻了空子”。 

  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罚款200元,扣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并吊销驾驶执照;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并吊销驾驶执照。 

  按照该规定,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过去,大货车、大客车超速120公里才被处罚,现在只要大货车超过90公里、大客车超过100公里,就会收到200元的罚款单。 

  如果大货车、大客车超速50%,也就是达到时速135公里、145公里,都将会收到上限处罚单,并被吊销驾驶执照。 

  昨日(16日),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特别提醒,这次全省高速公路调低“电子眼”起拍值,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全省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我省现在执行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中规定的“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的,不罚款”,并不适用于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因此,大客车、大货车只要超过规定的限速标准,都将会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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