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局下发通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证照不一”的情况

2011-5-24 20:2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巩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成果,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从三方面要求全省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法有序经营,确保企业“有证有照”和“证照一致”。   一是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要严格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二是新设快递企业取得许可证后,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超过六个月未经营快递业务,将依法注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是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完工商登记设立与变更手续后,应当在30日内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至省邮政管理局备案,防止新设企业有证无照。
  福建省局表示,近期在快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尚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导致经营范围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不一致,处于有证无照或证照不一的状态。对此,省局已要求相关企业改正,并出台了上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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