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研究物流扶持政策 交通税收成焦点

2011-5-23 15: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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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期将举行常务会议,研究消除物流业“顽疾”、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据了解,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尚未确定,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交通和税收两大问题,有望成为这次会议讨论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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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电视台“聚焦中国物流顽症”系列节目揭示了中国物流业快速发展中遭遇的瓶颈难题,在各种制约因素中,交通和税收两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交通方面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过高的过路过桥费、过多过滥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卸货难和车辆运输车通行受限等四个方面。税收问题则集中体现在营业税税率不统一和重复纳税问题,土地使用税税率偏高问题,房产税税率偏高和重复纳税问题,以及所得税统一缴纳问题等四个方面。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表示,政府应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才有可能攻克我国物流业的“顽症”。

    为了协调解决我国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2005年,国家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是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唯一的服务领域产业规划。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工作,在如海关通关、税收试点等问题上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来看,一些长期困扰物流企业的问题,特别是交通和税收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

    时至今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规划所涉及的多项配套政策措施也未落实。

    在何黎明看来,问题的根源在于,物流业是复合型产业,政策调整涉及多个部门。这几年,就单个部门来看,每个部门的工作都很努力,都有推进,但涉及到需要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就相当困难。

    何黎明表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全国物流行业社团组织,更关心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在交通问题上,联合会建议要对道路收费站点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立即撤销收费期限已经到期、修路资金已经收回的路段,以及非法设立的收费站点,停止其收费。二是对处于城市周边和车流量较大,以及收费期限即将到期的路段,政府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使其回归公益性质。三是对于其他收费公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降低收费标准。四是要求路桥经营企业公开其收入和运营成本,加强社会监督。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要坚决治理“乱罚款”,特别是要杜绝“以罚代管”。要规范和压缩罚款项目,对违规者可采取其他处罚方式,如扣分、吊销驾照和营运证,禁止上路或限期淘汰车辆等。此外,还应采取各种措施为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提供便利。

    在税收问题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物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业税目对待,凡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物流环节,均应视同综合物流业务。其应税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物流业一体化运作。针对物流企业劳动密集、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的特点,建议重新测算适用税率,不要因为税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执行相同的抵扣标准,堵塞利用假发票的骗税行为。取消运输企业自开票限制,促使企业更大限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

    按照现行的营业税政策,物流企业每转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纳一次税。这就导致专业分工越细,交易次数越多,重复纳税问题就越严重。

    在土地使用税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修订以来,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成倍增加,有的地方甚至每平方米由原来的1元上涨到15元,超出了企业承受范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税务部门在给仓储企业核定土地使用税标准时,按照低档、下限征收,以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取消了对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规定。这被认为割裂了物流企业的网络关系,不利于物流企业做强做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针对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特点,应允许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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