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硫丹
2011-5-21 13:0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在4月29日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硫丹最终被列入公约附件A,并规定了特定豁免。这意味着5年后,全球范围内将实现禁止硫丹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部分豁免有可能会延长至10年)。这一决议将于一年后生效。
硫丹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有机氯化合物,广泛用作农业杀虫剂,对果树、蔬菜、茶树、棉花、大豆、花生等多种作物害虫有良好防治效果。但根据已掌握的数据,硫丹在环境中具有很强的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潜力较大,具有远距离环境迁移能力,对几乎所有种类的生物均具有很强的毒性。
由于硫丹对生物的毒性及对环境的长期污染性,在2010年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硫丹的风险管理评价草案,建议将硫丹列入公约附件A,并享有特定豁免。此次硫丹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后,使公约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增加到22种。
硫丹被增列为禁用物质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还需通过相关程序对这一决议进行核准,才能使其正式在国内生效。而发展中国家淘汰硫丹还面临诸多挑战,如替代品的识别、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库存产品的处理等。
虽然我国距离硫丹全面禁用还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将会很快发布相关禁令。为有效应对这一禁令,检验检疫部门呼吁相关各方:政府农药管理部门在加大对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力度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安全、高效、经济的新农药,帮助企业渡过转产和调整的难关;在完善农药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农药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外农药管理部门的交流,并密切跟踪国际上农药政策法规的有关变化,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性因素对我国农药出口的影响;农药研发生产企业应加快老产品的淘汰和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速度,加大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应重点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基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尤其对出口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作物用药给予特别的关注,及时收集、整理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种植农户和出口企业正确使用农药,最大限度地降低硫丹禁令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农产品种植、加工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国对硫丹禁令的具体执行时间,详细了解相关细则,确保出口到相关国家的产品不使用硫丹,并逐步减少直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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