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法”就是“饮鸩止渴”

2011-5-20 2: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上世纪90年代,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极大增加了物流成本,还造成民怨沸腾。因此,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对公路三乱不断进行治理,但治理17年之后,公路三乱仍然非常严重,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据称可能高达4000亿元。(5月12日《新京报》)

  就在前几年,国纠办在全国各地巡视时发现,公路“三乱”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对公路“三乱”的投诉也有所降低,我们的确看到了公路交通部门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诸如:一些等级公路的收费站撤除了、全国各地也设置了绿色通道、收费站车辆达到相应长度就不再收费,一律放行等措施,让群众看到公路收费乱象确实有所好转,似乎真的已经不存在公路“三乱”的现象了。然而,一段时间之后呢?公路“三乱”又一次抬头,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物价在不断地上涨,当人们把矛盾和视线逐渐从“公路”“三乱”转移后,一些部门似乎又开始蠢蠢欲动。或为小团体利益,增加本部门收入,或者以罚代法,以为通过这样的手段可以煞住违法违章行为,我以为,这种“以罚代法”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

  “以罚代法”让人们降低了对法律敬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说穿了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我们应该在宣传法律精神上多做文章,让人人遵守法律,做一名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护者。但我们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却不是这样,没有从源头上去帮助群众理解法律和遵守法律,而是“以罚代法”,罚过了事。至于如何防范、如何治理不去多想,其本意也只是罚款而已。那么就出现了一些人确误解,就认为我们执法部门就是为罚款而罚款,法律也就是把罚款为终极目标。无形之中,给人的错觉就是“以罚代法”,长此以往,法律的威严就会荡然无存。

  “以罚代法”使一些人膨胀了私欲,甚至会诱发犯罪。因为“以罚代法”最终是与利益相关,于是,一些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再也禁不住诱惑。或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或为了个人,一些人就会动起了其它的歪脑筋,使一些人的私欲急剧膨胀。根据这几年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与交通相关的部门就将这些罚没收入作为“小金库”,为一些领导腐败建立了一个“平台”。而一些交警部门也是如此,不仅为下面交警下达罚款任务,以解决资金不足的缺口。甚至极少数交警为某些运输公司在某个区域内不遭罚款作担保,而私自收取老板的“担保费”。当然,还有许多形形色色与利益挂钩的不良行为,其祸根皆由利而起。“无利不起早”,由于与利益沾上边,“罚款”可以增加单位职工福利、可以为少数领导吃喝玩乐提供经济来源、完成“罚款”任务就会多拿资奖金“多劳多得”,甚至私设“小金库”产生腐败行为等。一些人就会打着法律的幌子,肆意地歪曲法律,故意为群众设下圈套,于是,腐败由是产生,矛盾因而产生,稳定因此不稳!

  “以罚代法”增加了群众的负担,这种做法打击和伤害了群众的积极性,甚至使一些物流处于停滞状态,对于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的复兴是个伤害,这无疑是“涸辙而渔”的做法。由于高额的罚款迫使一此物流无法正常运转,于是一些地方的商品或产品也无法运输出去,使得一些产业惨遭损失,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遏制了地方经济发展势头。于是,经济都遭到戗害,水都被抽干,鱼何以存?

  今天是依法行政的时代,也是人性化执法的时代,二者如何做到统一,既要考虑群众的需求,又要考虑法律的严肃,就看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帮助群众积极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就不会“以罚代法”,甚至设置陷井坑害百姓,如果“以罚代法”,既想取得利益,又想以此达到整肃法律的效果,那只是“饮鸩止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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