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短评:以税改治理重复征税

2011-5-17 17: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央视报道说,物流业中重复征税相当普遍,增加了物流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其实,重复征税的绝不仅仅是物流业,因为所有应税劳务即服务业以及不动产转让等,都实行营业税。营业税本身固有的特点就是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弊端。
从税收原理来说,必须避免重复征税,对同一物品或服务,不能重复征收同一种税。多次重复征收,就是“税滚税”,是非常不合理,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但传统的流转税并不能杜绝重复征税,商品转手一次,以营业额缴纳一次营业税,转手次数越多,被重复征收的就越多。这种重复征税严重妨害商品的自由流动。只是在增值税被发明之后,对商品重复征税问题才得到有效解决。
增值税的原理是,每个纳税人只就增值的部分纳税,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发票为增值税的实行提供了技术保障。纳税人通过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前面环节的增值税都会被扣减,纳税人只就自己经营环节的增值额纳税。
不过,非常遗憾的是,中国目前的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双轨制,在服务业如交通运输、建筑承包等行业都实行营业税,小企业也是营业税。这就是说,这些实行营业税的企业并不享受增值税的好处。这样的后果是,实行营业税的企业被重复征税,税负较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更重。不仅如此,营业税的税收歧视也极大地影响了小企业参与整体经济循环的资格。因为营业税不能像增值税一样抵扣,一些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不愿意向实行营业税的小企业购买产品与服务。结果使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遏制了小企业的发展能力。
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对此,有些人提出营业税减税的政策建议。其实,选择性的减税根本不能解决普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且可能给寻租腐败提供空间。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改革税制,改变目前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现状,将营业税一律纳入增值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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