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仓”——担保公司借助第三方物流 解决贷款难
2011-4-7 0:5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一、“融通仓”可以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反担保手段缺乏的问题
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担保调查小组的调查,60%以上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有抵押或质押的贷款担保服务,有25%以上的贷款担保机构只提供有抵押的贷款担保服务,还有23%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求有第三方互保才提供担保服务,仅20%左右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以上数据说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局限了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现实中许多企业经营发展势头良好,但苦于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持业务的快速发展。欲融资则往往由于不动产较少,在向银行贷款时普遍面临无企业担保、动产抵押不易为银行接受的困难,即便可采用仓单质押贷款的方法,但实际上,由于质押物无法参与市场流通,从而难以真正为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这部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融通仓”的概念,实践中部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也就融通仓的建立和运作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所谓“融通仓”,我国商业流通理论界部分学者认为是一种新型的业态(罗齐、朱道立、陈伯铭,2002)。主要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与再造、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它是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不仅为银企间的合作构架新桥梁,也将良好地融入企业供应链体系之中,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
融通仓的概念和内涵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能否成为一种业态也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但对于担保机构而言,借助第三方物流平台,可以为扩展业务提供一个较好的途径。
对于担保机构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如何在企业获得贷款后,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又能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以及企业无力还贷后及时将质押物变现。基于这个思路,担保公司和物流企业合作,可以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一条较好的融资反担保操作方式:企业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物流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监管仓库内质押存货总体价值不低于一定额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以物易物和以保证金置换两种方式,使质押物可持续流动更新,企业资产得以正常周转。
担保公司利用“融通仓”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只要质押物符合要求,便可以利用非常简化的程序进行评审,效率得以大大提高。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而言,既解决了反担保手段不足的问题,又不影响到实际的经营活动。可以说,“融通仓”架起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之间的桥梁。
二、“融通仓”载体的基本要求
“融通仓”以物流运作为起点,综合发展信用担保、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品供应链业平台,要求运作企业具备仓储、配送、分销、售后、监管、咨询、信息等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完善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高水平的跨企业互动信息系统平台。具体地,作为“融通仓”的载体公司(以下称“载体公司”),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
1、质押货物评估
载体公司应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库存商品的监管对象,确定债务人与库存商品的关系,评估库存商品的价值,调查库存商品的出入库情况,向担保方提供评估报告。
2、仓储监管
载体公司必须具备丰富的仓库管理经验,有完善的仓库管理流程,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与周边库区建立有较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以对债务人的库房进行实地监管,而且还能提供库房以及库房管理人员。
质押货物监管可以采用以下三种监管方式:
方式一:实地监管
实地监管,是指载体公司向贷款企业库房派出监管人员,在实地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监管人员每日汇总贷款企业出入库单据,录入信息系统,向载体公司和担保公司反映贷款企业的库存状况。当载体公司委派的监管人员发现库存商品低于担保公司要求的底限时,要求贷款企业停止商品出库,并向担保公司报告,要求贷款企业补足库存。
方式二:实时监管
实时监管,是指载体公司向贷款企业库房派出库管人员,直接担负贷款企业的库房管理任务,同时实时地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当载体公司委派的库管人员发现库存商品低于担保公司要求的底限时,主动停止商品出库,并向担保公司报告,直至贷款企业补足库存后,才能发出货物。
方式三:实物监管
实物监管,是指贷款企业将质押货物存入载体公司的库房,由监管公司代为保管。当库存货物数量(或价值)高于担保公司设定的低限时,允许高于部分出库。
3、物流配送
载体公司必须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拥有完整的物流配送管理体系,物流配送范围覆盖范围要广。
4、信息处理
载体公司必须能对商品的进销存信息、物流配送信息和售后服务信息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有效、实时地掌握债务人的商品出入库情况和实时库存情况,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实时库存信息,从而起到实时监管作用。
5、分销及拍卖
当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偿还债务时,需要将债务人的库存商品变现偿还债权人。要求载体公司在分销行业积累必要的资源,可以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将债务人的商品变为现金。
三、担保公司利用“融通仓”发展业务的几个实际问题
(一)质押物选择原则
一般而言,对质押物的要求是:所有权明确;用途广,易变现;价格稳定,波动小;便于保存,不易变质。
符合上述要求的质押物种类很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受到很多因素制约。仅与典当融资相比较,典当需要的往往是小额急需资金,而企业质押融资的金额要大得多,周期更长,质押的资金最少几十万,最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所以,担保公司从自身运营安全角度考虑,对质押物本身往往会很挑剔,如家用电器、建材等单价高、品质稳定易于储存的商品可能比较容易接受;另外,“融通仓”载体公司对质押物的价值判断、对质押物的处置能力等也会影响到担保公司对质押物的选择。
(二)企业利用“融通仓”进行担保融资的成本
中小企业利用“融通仓”进行融资,其最大的好处是解决了反担保手段问题,缺点是成本可能会较高。企业除了支付正常的银行利息、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外,可能还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仓储费、监管费、出入库信息费等。考虑到银行利息一般会上浮的因素,企业的最终融资成本可能会不低于10%。此外,一旦企业不能按时还款,质押物可能会被折价处置,损失会很大。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往往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才需要融资的,利用“融通仓”融资,可能会涉及到变动仓库、变动业务半径等问题,从而对企业的实际经营造成影响。
(三)“融通仓”载体公司可能的业务风险
载体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可能由于监管货物价值低于担保公司设定的底限,造成企业不能全额还款时,监管公司需要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担保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并指定载体公司进行监管时,可能由于监管货物数量低于担保公司设定的底限,造成企业不能全额还款,监管公司也要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
案例:某商贸企业利用“融通仓”反担保融资300万元
某商贸公司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主要代理销售热水器、油烟机、灶具等厨卫电器,品牌有美国史密斯、德国博士、瑞典伊莱克斯、日本林内,中国方太、万家乐、海尔等。2004年初总资产1200万元,净资产650万元,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3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50万元。该公司在北京的知名建材城拥有15个自营店面,同时在著名的电器城国美、大中、苏宁等也以合作的方式进行销售。
融通仓方案融资设计如下:
1、质押商品: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洗碗机
2、质押商品最低限额:不低于600万元(按进价计算)
3、质押物权属:经对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核实提供质押的商品确属该公司所有。
4、保险:要求上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担保公司。
5、监管方式:第三方物流公司(担保公司已经授权)派人实地实时监控。
6、质押物的变现可能性:质押物为小家电类商品,第三方物流公司具备较强的分销能力。
7、企业融资费用:5.31%银行贷款利息+2%担保费+2%监管费=9.31
结论:担保公司可以为该企业提供不高于300万元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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