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改革“无碍”商用车发展

2011-3-6 15:3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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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枭冬
    去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一经对外发布,便在行业内引起相当关注,并迅速收集到数万条的反馈意见。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最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 “车船税法”),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据了解,此番车船税法从汽车角度去看,值得关注的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乘用车终于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费,即“1.0升以下,为60~360元,1.0以上至1.6升为300~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为360~660元”;二是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从此前最高的660元调整为480~1440元;三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以及报批后的特殊情况下的汽车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而对物流行业十分看重的货车,车船税法规定,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在内的货车,以及不含拖拉机在内的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全都按照“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征收税费,其税额参照过往并未发生变化。只是针对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的税额是一亮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有利于甩挂运输的良好发展。
    不过车船税法并非尽善尽美,它也有令货车用户头疼的一些条款。比如其不再按车船是否登记来确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而将征税范围统一为该法规定的所有车船。这较此前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仅仅锁定在依法于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无疑会使一些车型受到“牵连”,像很多不曾“备案”的自卸车就将因此成为新的“纳税人”。
    当然,总体来说,车船税法对于货车市场发展并无大碍。其针对汽车总量占到近三成的货车,暂且继续保持税额幅度不变,让广大物流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针对挂车的优惠政策,自然也会使得更多用户看好甩挂运输;而车船税法从草案公布到征集意见到表决通过再到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也唤醒更多商用车企业和物流用户积极参与到行业相关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中来,对行业发展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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