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调整载货汽车治理超限运输标准

2011-3-26 14:05:00 来源:现代物流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晓东提出了“关于调整载货汽车治理超限运输标准的提案”。
    提案指出,自2004年全国集中治超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得以规范,公路路产得到有效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明显下降。2004年,全国统一了治超标准,按车辆轴数、车货总重作为认定标准。即二轴、三轴、四轴、五轴、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分别不得超过20吨、30吨、40吨、50吨、55吨,该标准全国各地一直沿用至今。但该标准仅适用于超限车辆多、集中治理时期,属于一项便于认定的临时性、过渡期使用的标准。通过几年治超实践来看,该标准在货车满载的情况下,存在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但车货总重却没有超过治超标准的情况。
    众所周知,如果车辆轴载质量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要求,势必会对公路带来损害。长期超负荷对公路和桥梁进行碾压,使得行车过程中车辆引起的路基、路面的变形和位移超出了容许范围,特别是行车过程中采取制动时将更严重地损坏路面,甚至造成桥梁坍塌等事故。英国运输与道路研究所的研究资料表明:当车辆轴承重量超过额定的30%时,运输人的运输收益将增加30%,而公路养护的费用却要增加200%。美国道路实验所的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坏几乎完全是由重型车辆造成的,车辆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坏系数将增加16倍。
    目前,全国治超工作已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在超限车辆逐渐减少、运输市场逐渐规范的情况下,提案建议将全国联动治超标准按照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公路保护条例》和《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规定的标准予以统一。按照轮胎数量和轴载质量确定治超标准,这样既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也符合《公路法》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同时,也可主导和促进发展多轴多轮胎的载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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