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设立“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

2011-3-13 14:3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出设立“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的提案。
    提案指出,江苏省苏州市所属的太仓市地处台商与台资高度集中的“长三角”地区的中心位置。在太仓设立“苏台自由贸易港区”,可为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对于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民革中央关于建设“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的总体构想与建议如下:
    充分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将“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定位为大陆对台经济合作最深入、对台合作方式最新颖、对台合作制度最前沿的区域之一。
    太仓市紧邻上海,东枕长江,背靠苏南地区,经济实力雄厚,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太仓港是首批对台直航港口,经济腹地广阔,100公里辐射范围内集聚了1万多家台资企业,对台贸易占了江苏的80%以上。并与高雄港建立了合作关系,对台货运距离短、成本低、装卸能力充足、通关速度快,具备设立对台贸易中转物流中心的有利条件。江苏省“十二五”港口规划提出要构建沿江以太仓港为核心的集装箱运输体系,从而构成了太仓港发展对台经贸合作的核心优势。“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的基本定位:一是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实验区,二是“长三角”地区台湾商品的国内、国际集散区,三是台湾现代产业的集聚区,四是大陆改革开放政策制度创新的先行区,五是江苏经济转型的推动区。同时,进一步明确太仓港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的定位,以填补上海洋山港由于重点发展远洋航线,而难以发展成为对台运输专业港所造成的缺位。
    自由贸易港区内应实行特殊政策安排。一是实行包括特殊的关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两岸口岸监管合作、投资便利化等政策;二是各种不同优惠政策可以相互叠加;三是政策仅对来自于台湾货物和台湾投资者适用;四是特殊政策内容可以不断扩展;五是落实《两岸经贸合作框架协议》 (ECFA)的具体措施可在区内先行先试。
    建议将“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建议中央有关部门从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全局出发,尽早批准“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将系统化的政策创新在区内先行先试。
    首先,建议将自贸港区作为两岸产业合作平台。在国台办领导下,两岸有关研究机构组成产业合作咨询小组,两岸相关部门、太仓市政府共同组建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建立两岸产业合作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具体项目由两岸有关企业承担。
    其次,对自贸港区实施关税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政策。参照保税港区政策,按照“境内关外”的原则实行保税政策。同时,境内企业进入区内实行退税。
    再者,实施单独的产业准入政策。制定《“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台商投资产业准入目录》,只有被纳入到产业目录内的台商投资才允许在区内投资。《准入目录》将产业分为鼓励类和允许类两种。
    第四,参照大陆对外商“两税合一”之前的政策,在区内实施对鼓励类台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区内海关等口岸部门监管模式近期可参照保税港区的海关监管模式,中期可与台湾港口采取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模式,远期可探索实行单边验放和转关模式。
    第六,在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对区内与台湾贸易和投资提供以新台币讲价、结算、开户、调拨、融资等便利,同时放宽对保税功能区进出货物的外汇管制。从长期看,还可以允许区内台湾金融机构开展对台离岸金融试点。
    第七,其他相关政策。如支持台湾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通关便利化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内稍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服务业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等。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