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海:关于降低物流成本的提案

2011-3-13 14:2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不仅影响流通效率,而且成为制约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统计显示,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占GDP的18%,比发达国家高出近10个百分点,农产品物流成本约占销售价格的30%~40%。鉴于此,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提交了关于如何降低物流成本的提案。
    提案分析到,造成我国物流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有五点:第一,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我国人均公路里程仅为美国的十分之一左右,动力紧张成为常态。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只有5%、15%、23%,流通腐损率分别高达30%、12%、15%。第二,运距长、迂回多,运输成本居高不下。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差异大,能源、农产品、原材料等货物必须长距离流通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从而形成了“北粮南运”、“西棉东调”、“北煤南运”、“南菜北运”等流通格局。第三,公路运输比重高。按照货运量计算,国内公路运输占比高达75.3%,铁路、水运运输分别只占11.8%和1.3%,运输方式结构不合理。第四,物流分割增大成本。我国物流业实行以不同运输方式划分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难以形成合力。物流业网点缺乏统一规划,难以实现无缝连接,造成运杂费、装卸费等费用偏高。部分地区存在的乱收费和地方保护,增加了交易成本。第五,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流通专业化和市场化带来的高效优势难以体现。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占物流市场比重不足25%,发达国家已超过70%。
    据统计,2010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预计为7万亿元,如果其与GDP的比率降至发达国家10%的水平,则全国每年可节省物流成本3.1万亿元,而2010年国有企业利润仅为2万亿元左右。
    为解决以上问题,发展我国物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整合涉及物流产业发展的各部委,成立国家物流发展综合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物流发展规划,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措施,深化适合物流发展的新政策。
    二是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应用,重点向中西部、农村等物流业不发达地区倾斜,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衔接、便捷畅通的物流载体。
    三是财税部门应认真梳理当前的各种税费,清理不合理费用,减免农产品流通税费,落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四是充分利用国内港口优势,大力发展水运运输,提高水运比例,特别是鼓励大宗商品中的水路运输。
    五是大力支持工商企业与运输、仓储、货代、联运、集装箱运输等物流企业结成合作联盟。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下转A4版)
    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投诉也日益增多,知名快递企业突然倒闭的事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已成为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台盟中央提出了强化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
    提案指出,当前快递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按照新《邮政法》规定,目前市场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快递企业达不到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此类小规模快递企业必须要升级整改才能继续从事快递业务。而升级整改面临的最大难题则是资金问题,这导致在法律给予的一年过渡期内,仍有大量不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抱着等过渡期过了再算的心理,继续按原有规格从事快递业务。二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与行业内部监管体系,一些快递企业为追求盈利,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在经营中钻法律空子。不规律行为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很大损失,主要表现:快递运送时间慢,快递“转包”情况严重,服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三是行业自律机制严重缺失。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快递行业市场主体发展迅猛。但由于当前快递企业大部分为小规模企业,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与经营制度,且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指导约束,导致经营过程中常出现无序竞争。企业硬件设备简陋、价格体系混乱、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已成为普通现象,运送不及时、货物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最严重的则是负责人卷走客户货款,企业突然倒闭消失,甚至连员工都不知情。
    快递行业与国家服务业、经营者日常经营活动、群众普通消费行为都息息相关。加强快递行业监管、规范快递行业经营行为已是势在必行。为此,台盟中央建议: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主体资格。对于新开设的快递企业,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登记注册时严格遵守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快递业务员的从业资格,同时落实好场地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服务条件,确保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才能获得营业执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对于新《邮政法》实施前已取得营业资格而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快递企业,要督导其升级整改,使其达到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范合同文本,构建长效监管平台。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打破快递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同时切实做好合同监管工作,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模糊条款,要求快递企业将自制的快递服务协议送交工商部门审查备案。尤其要对协议中的注意环节和忠告性用语等容易出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向其派发修改建议书和责令改正书。
    探索行业自律模式,填补监管空白。虽然目前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已有新《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快递经营的许多细节问题仍需靠企业自律来解决。一是大力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风险、警示和举报制度,规范会员行为,抑制恶性竞争、打击扣件压件行为;二是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加盟与经营方式,防止企业突然倒闭的事件发生;三是组织各种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与咨询服务,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四是做好投诉纠纷处理工作,在出现消费者投诉时主动承担起调解员的角色,按法律相关规定有效化解争议和矛盾;五是协调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引导快递企业通过合资、参股、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实现快递价值链的提升,不断发展壮大快递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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