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贯彻新闻通报会召开

2011-3-1 0:2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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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公路局召开《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新闻通报会,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朱金玉在通报中要求各地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执行《条例》提供思想支持,同时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指导,整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规范农村公路管理行为,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条例》强化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具体管理措施,健全了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筹资机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公路条例》的有益补充,它的颁布,标志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工作即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朱金玉在讲话中强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2011年定为《条例》宣传贯彻年,将3月1日、12月4日确定为全省“集中宣传日”,将3月、9月确定为全省“集中宣传月”。在“集中宣传日、宣传月”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邀请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宣讲《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话、网络、车载媒体、短信互动平台,广泛介绍宣传《条例》;通过户外大型宣传版登载、流动播放《条例》的主要内容,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车,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文艺演出,媒体专栏、专题宣讲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讲座,向行业内部职工讲解、宣传,明确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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