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推动科学跨越发展

2011-1-8 10: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倾听民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回顾
本报记者 郑昭
白驹过隙,我们送走了不平凡的2010年。
这一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性一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
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审议14项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共制定法规6项、修改法规25项,废止法规12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5项。常委会立法工作着力先行先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转变 注重民生
2010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殷切希望福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发出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动员令。根据“转变”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悄然发生变化,多个与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有关的立法项目被列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程。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方面。去年9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对物流业发展进行立法。条例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管理体制、设施建设、企业培育等作出规定,明确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当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支持闽台物流业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集中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传统型物流业转型,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常委会着眼于老百姓的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去年11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旨在建立和完善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对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有利于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就业工作。
改善生态环境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保护好福建的青山绿水和生态资源是人大代表的强烈要求,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常委会于去年5月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增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选择关系跨越发展、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海西建设密切相关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项目,抓紧起草论证,优先安排审议,并尽快出台,力促发展方式转变,使省委的重大决策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突出特色 先行先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福建发展,支持福建在加快海西建设中先行先试。常委会始终注重依法推动我省的特色和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立法工作中积极研究实际、研究问题,支持先行先试成为2010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显著特点。
侨台是我省的资源优势。今年元旦起,修订后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开始施行了。办法明确规定了来闽投资台胞享有本省居民待遇,允许台胞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经批准可以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兴办台胞子女学校。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台湾同胞在闽投资,拓展闽台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往后,台商到福建投资的门槛更低,领域更广,台商投资权益的保护将更有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面对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站位全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把对事关我省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摆在突出位置。
加快平潭开放开发是发挥我省特色,也是拓展先行先试的重要抓手,常委会组织人员,进行《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研究》课题调研工作,赴平潭就综合实验区的先行先试立法、体制创新、产业布局、重点建设、生态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积极为实验区建设提供立法支持。
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工作永不变更的主题。在推动跨越发展中,常委会以更开阔的视野,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大胆实验,切实把中央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先行先试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充分体现了我省特色,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创造了新经验。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常委会坚持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路,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草案第一次审议之后,常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围绕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问题,举行立法听证。常委会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规划信息公布的内容、载体和时间,严格规划修改的条件,增加了专家论证、公示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环节。
在审议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时,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工会,尤其是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挥立法在表达、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在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时,常委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两岸法学专家意见,并赴台征求业界意见;在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时,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工作制度。
同时,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重,把修改、废止法规与制定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2009年初开始,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1项废止法规的决定和2项修改法规的决定,废止了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9项法规,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等24项法规进行了修改,为促进福建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