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挪用代收款属违约行为

2011-1-25 18:0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可过了半年,发货人都没拿到钱,义乌市民周国天就遇上了这样的事。前天,他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5252000反映,希望新报能帮忙讨回货款。 
  【读者投诉】 
  过了半年 还没拿到货款 
  周国天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一区经营玩具生意。去年7月26日,一名客户向他预订了价值7000多元的玩具。根据客户的要求,周国天委托义乌鑫鼎物流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 
  几天后,客户签收货物,将7000多元货款交给物流公司送货员。接到客户的电话通知后,周国天便拿着凭证去鑫鼎物流公司领款。可该公司财务人员称:“资金周转紧张,请宽限一些时日。” 
  去年8~9月,周国天又去讨要数次,但均未拿到钱。财务人员表示会在12月20日前把钱给他。可到了约定日期,结果仍是一样。这回,财务人员又将还款时间推迟到今年1月8日。前不久,周国天又一次去讨要,对方却说要到1月26日才能付钱。 
  “一次次食言,我真不敢相信这家公司了。”周国天怀疑,这家公司会不会在行骗? 
  【记者调查】 
  物流公司 挪用了代收款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上鑫鼎物流公司财务人员朱女士。她承认公司拖欠周国天的货款,而且涉及的并不止周国天一人。 
  朱女士说,去年春节前,该公司的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责令赔偿700万元,公司业主将别墅变卖仍无法凑够赔偿金。无奈之下,挪用了客户的货款。挪用的代收款涉及100多名顾客,资金约100万元。 
  “从去年12月20日起,公司已陆续将货款支付给顾客,涉及金额小的优先支付。”朱女士说,公司业主正在申请贷款,预计1月21日可拿到贷款,到时公司就可还上部分货款。 
  “公司决不会赖账,一定会还清欠款,还可以支付客户一定利息。”朱小姐说。 
  【律师观点】 
  物流公司 应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认为,代收货款行为是一种委托行为。物流公司应及时将货款归还委托人,不能挪为他用。鑫鼎物流公司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委托人的利息损失,物流公司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并赔偿。 
  金京华提醒,委托人如果迟迟拿不到钱,可以凭双方形成委托关系的证据,以及收货人将货款交给物流公司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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