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
2011-1-24 15:4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江西省重新制订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日前获批,记者23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至2012年12月31日止。届时由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论证测算后,再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据了解,在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
备在高速公路进行清障施救资质。涵盖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时向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
同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高速公路实施抢险施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清障施救条件的,不得从事抢险施救工作。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各项收费均为最高标准,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记者还了解到,各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有关清障施救服务和收取费用之前,应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向有关当事人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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