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消除不平等贸易规则是世贸成员的共赢之道

2011-12-10 13:2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中国入世十年成就颇多,但一大缺憾是始终未能摆脱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受害者的地位。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全球70%以上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在有的年份,全球反倾销案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目标是针对中国。像2005年美欧对华纺织品争端、2006年美欧诉华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争端、2006年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等案件都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之所以如此,固然与中国十年来迅速跃居全球最大出口国和最大贸易国有关,与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尚不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主动权有关,同时也归因于国际贸易规则中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之处。    以今年7月初世贸组织初裁中国限制包括焦炭在内的主要原材料出口的做法“违规”为例,本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明文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了保证供应国内工业等目的而限制原料出口,但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仍然裁定中国限制9类原材料出口违规。除此之外,针对中国的不平等贸易规则还包括:《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十五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十七条(WTO成员的保留)等,因为这些条款准许其它世贸组织成员方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12年内可对中国特定产品实施过渡性保障机制,令不少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痛感“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在理论上说,无论是关贸总协定还是现在的世贸组织,其宗旨都是通过推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各国人民福利,其条文开宗明义地以无差别待遇为基本原则,各成员理当享有一致的权利。但事实上,各成员享受的权利并不平等,老成员和新成员之间存在一定落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虽然有关条款规定新成员入世需取得世贸组织成员2/3多数票赞成,但迄今世贸组织一直奉行所有成员协商同意的做法。这样,在与申请加入的国家和地区谈判时,老成员通常都会提出一系列的条件要价,不仅覆盖外经贸领域,还越来越多地延伸到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制度领域,这些条件要价往往采取对新成员享受入世权利施加额外限制的形式,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对新成员的不平等待遇。而某些不平等规则之偏颇,就连许多以保护主义倾向强烈而闻名的国家与地区也难以接受。比如欧盟在国际贸易中一向有“欧洲堡垒”之称,但是2002年10月初,在中国入世不到一年时,欧盟委员会贸易代表就在墨西哥呼吁该国尽快取消对进口中国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回到世贸组织通行规则的轨道上来。 
  事实上,不平等贸易规则伤害的不仅是中国,还几乎包括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因为这些不平等规则本质上是企图抽去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向上攀登的梯子。即使对发达国家公众而言,不平等贸易规则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因为不平等规则只是反映了西方国家少数权势集团的私利,而不是西方国家社会的公利,某些条款甚至在西方国家国内也遭到了强烈的质疑,从这个角度说,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其实会给发达国家公众带来“利好”。 
  为了修订和消除不平等规则,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奋斗多年。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十年来,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谈判,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学习和掌握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从单纯“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推动规则演化”,矫正不平等贸易规则的必要性更加强烈,可行性也大大提高。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艰难的背景下,消除不平等的贸易规则,方是世贸成员的共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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