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万元公路不到1年便“千疮百孔”

2011-1-19 15:5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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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后八轮被疑是“凶手” 新建县松湖镇称整治遭遇玩“游击” 
  新建县松湖镇一条花费百万余元修建的“堤村”公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已变得面目全非。即便如此,装载着砂石的后八轮依然疯狂地在路面上行驶着。每当这时,行人总会远远躲开,生怕被路面上裸露的石头伤着。 
  “除了怀疑工程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外,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一家离马路边不远的沙场。”谈起这条被毁的乡村公路,当地的村民不停地摇头。他们说得更多的是:“到现在也没有人制止沙场后八轮疯狂的行为,路被毁了,也无人问津。” 
  采访中,沙场所在地的竹洲村委会声称,村委会将代管由沙场承包方支付的45万元,并由村委会负责对被毁的路进行修复。目前,新建县公路管理站将介入调查。 
   

   
村民骑着摩托车在坑坑洼洼中艰难前行
    欣喜:百万建“堤村”公路 一改往日出行难 
  1月15日上午10时许,新建县松湖镇竹洲村委会“堤村”公路上,一辆满载砂石的后八轮正在行驶着,李老汉及同村的几名村民纷纷躲闪,生怕路面上的石头“飞出来”伤及自身。他们的担心并非多余,这条公路完工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已经是“千疮百孔”了,填路基的许多石头也裸露在外。 
  在这条公路修建之前,当地的村民对“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的日子记忆犹新,修一条乡村公路成了他们多年的愿望。 
  2009年下半年,镇里宣布要在竹洲村委会修一条“堤村”公路,而且是省、市、县三级财政拨款,不需要村民们集资,村民们顿时喜上眉梢。因为修路不仅方便出行,带动一方经济,村民们还可以揽点工程活干。 
  2009年9月,经过招投标,该“堤村”公路全长4.2公里,工程预算103万元。竹洲村委会村支书和村主任等3人,以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获得承建该工程的许可。 
  2009年11月,“堤村”公路工程正式开工。经过2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在2010年春节前,一条崭新的“堤村”公路呈现在了人们面前。 
  痛心:公路不到一年损毁严重 
  村里的这条公路,也成了村民们热议的话题。可过完年,不知从何时起,村民们发现路面已开始坑坑洼洼,随着时间的推移,坑洼处越来越多,而且有的地方连路基都被毁坏了。 
  村民们怀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加之以村小组名义承包出去的沙场,其后八轮不停地在这条路上运砂石,更导致了这条“堤村”公路被毁。 
  “我曾开车在这条路上行驶,经常陷进坑里,磕磕碰碰的,很心疼车。”1月15日,面包车车主夏师傅指着车轮下的路说。 
  在整条路上,路面已有二十几处坑洼,有的地方,连铺在路上的水泥板都已经开裂。在毁坏最严重的路段,只见砂石裸露在外,不见水泥,路基已经向马路旁塌陷。特别是从竹洲沙场到松湖四中站,全长约2公里,几乎每隔几米,路面就有不同程度的毁坏。 
  李老汉说:“好端端的一条路竟成了这样,质量也太差了,当然,沙场的后八轮是罪魁祸首。”村民们向镇里反映过多次,但问题却越来越严重。 
   松湖镇:整治后八轮遭遇玩“游击” 
  松湖镇镇长朱小亮声称,镇里对此事已有所了解。镇政府也曾和当地交警部门沟通过,要求交警出面扣车罚款。可执法人员一走,后八轮又开始工作了。“沙场老板跟我们玩起了游击,我们也没有办法,”朱小亮表示。 
  据朱小亮介绍,“堤村”公路工程经过招投标,最后由竹洲村委会支书和村主任等3人负责修建。 
  村支书和村主任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能负责这条公路的施工呢?朱小亮解释称,基层工作难度比较大,由村支书和村主任等负责施工方便镇里开展工作。“具体的情况,竹洲村委会比镇里更清楚”。 
  “这条路确实是由我和村主任等3人负责修的,我们以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该工程。”竹洲村委会村支书李小明表示,工程质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竣工时都要经过验收的”。 
  可当记者要求出示相关的文件以及工程竣工合格表时,他声称全部资料交给了公路管理部门。 
   沙场:愿出45万待合同期满后修复公路 
  对于被毁的公路,竹洲村沙场一谭姓负责人称,不清楚该工程是否存有质量问题,但他承认路确是实被沙场的后八轮给轧的。 
  既然路被毁了,总得给村民一个交代。 
  该谭姓负责人提出了解决方案:后八轮经过的路段(约1800米),除水泥外,砂石由沙场提供,如此算下来,45万元就能把损毁的路面修好。1月20日开始,他先交10万元,以后每个月交2万元,直到满45万元。这笔钱押到村委会,待3年的合同期满,再把路修好。“如果现在把路修好,也是无济于事。” 
  针对这一解决方案,竹洲村委会表示认可,但村民们却极力反对:“要是等到合同期满后才把路修好,接下来的两年我们的出行都要饱受修路之前的烦恼。” 
   进展:新建县公路管理站将介入调查 
  “按照规定,沙场应该停止施工,听候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矿、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公路设施的安全;如有危及的可能时,从事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作业前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发生危及路产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听候处理。 
  肖律师说,如果沙场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公路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另外,根据《细则》要求,当地乡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18日,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新建县公路管理站。该站一胡姓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分管领导汇报,待介入调查、详细了解情况后,再向本报作出回复。 
  文/图 实习生李志强 首席记者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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