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货运汽车2012起将有偿使用城区道路
2011-11-8 18:3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1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成都市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于2010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对2011至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通告》,《通告》规定:“对竞得2011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并缴纳了出让金的竞得者,在2011年底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相关通告内容缴纳了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的出让金后取得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请竞标获得2011至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并缴纳了出让金的竞得者,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缴纳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出让金,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领取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二、取得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的货运汽车,凭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方可在三环路(含)以内和三环路(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德赛街(含)、世纪城路(含)一线以北,濯锦路(含)、丽锦街(含)一线以西的南部新区的城区道路按规定行驶。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规定和执勤民警的指挥。由此而引起的特许经营权不能行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对申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H证时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已交纳相应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且尾气排放达到绿标(汽油货运车辆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货运汽车,免费发放定车定号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H证,准予在三环路和天府大道(三环路路口至世纪城路口之间)上行驶。
四、《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具体管理规定,详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管理的通告》。
五、使用权有效期
2012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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