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家私受损只赔500元 托运贵重货物记得保价

2011-1-15 1:0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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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多元的家私损毁,只赔500元;3000元电子产品遗失,只赔175元;空调配件变形,赔偿抵不上维修费……深惠莞三市消委会昨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应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和价值,贵重货物应采用保价方式托运。 
  赔偿费不及空调维修费
  王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将一台空调从北京托运到深圳,物流公司当时称会用两个木架将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分开打包,托运费共292元(木架费70元、保价费8元)。当王先生在深圳提货时发现,物流公司只打了一个木架,而室外机组由于没打木架,连接铜管处严重变形下陷。经与物流公司交涉,王先生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如果按照快速理赔的流程,最高赔偿300元。
  但王先生咨询空调维修部门了解到,如果将空调修好,维修费要450元左右(修补铜管300元、加雪种150元)。王先生认为,货物本身已有保价,但按照物流公司的条款规定,货物损坏后所赔付的金额却不够维修费用,这分明是霸王条款。
  货物遗失只按托运费三五倍赔偿
  去年10月,深圳的罗女士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一批价值14000多元的家私到山东。因该公司对家私包装不当,且托运车辆运输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所托运家私严重损毁,无法正常使用。事发后,罗女士每天都与货运公司联系,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先是搪塞推诿,最后提出只赔偿500元的处理结果。对此,罗女士认为赔偿方案非常不合理,要求该公司按所托运家私原价赔偿,或将该批家私运回深圳修复后再运回山东。
  去年3月,张女士通过某货运公司托运一件价值3000余元的电子产品到郑州。托运费35元,没有保价。几天后,郑州方面称没收到货。张女士与托运公司联系后被告知,其托运的货物遗失,要求其把托运清单传到公司,该公司将按托运费的3至5倍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75元。
托运贵重货物应保价 
  深惠莞消费维权合作工作办公室表示,近年来深、惠、莞三市有关公路货运方面的消费投诉不断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托运货物手续不规范,私营货运企业管理混乱,货物运单免责条款严重,条款规定不合理,货物出现损毁、遗失等问题时推脱责任等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货物运输从事诈骗违法活动,主要做法是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为此,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须注意如下几点:找正规的货运单位托运,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查验货物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是否全面、清晰;亲自办理货物托运,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和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要有详细清单。此外,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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