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废弃地用于物流免土地使用税
2011-11-3 17:5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今后,在莆田境内经批准开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物流企业兼并活动中,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近日,莆田市政府印发有关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具体部署。
鼓励企业“零增地”不再征土地出让金
此次意见扶持的对象有三类,主要是物流项目中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物流示范项目,列入省、市物流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市重点引进或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项目;物流企业中国家“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
列入省级物流规划的重点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物流中介机构中物流相关行业团体、专业咨询、信息交易平台、研究、培训等物流行业功能性机构。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开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
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
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物流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全额返还企业。
物流企业兼并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财政扶持方面,将设立“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被评为国家2A、3A、
4A、5A级的物流企业,可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元奖励。对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对地方级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甩挂运输企业经营规模达到50辆牵引车、100辆挂车的并在莆田市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在物流企业之间的兼并活动中,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土
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此外,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放宽物流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省级及以下物流企业集团。允许从事货物运输或从事仓储及货运代理的企业,使用“物流”字样体现行业经营特征;允许使用“物流配送服务”等相关用语作为物流企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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