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鼓励民资投资物流园区建设

2011-1-12 15: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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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把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健康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日前,结合温州特点,出台了促民资新政策——《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据了解,这是浙江省最早出台《意见》的城市。 
  《意见》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单独对民资设置附加条件,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适度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为民资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轨道等交通设施建设;参与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参与水电站、火电站、新能源等能源开发;参与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在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领域,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和项目特许经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领域;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政策性住房建设。 
  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通过税收减免、资金补助、优先供地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民资投资物流园区、总部基地、购物中心、文化商旅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逐步将民资引入减排市场,积极参与污染物有偿使用权交易。 
  《意见》要求地方金融创新,扩展投资空间,大力发展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鼓励民资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对接,实施多种形式创新对接机制: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私人-公共-私人(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助推赢利性政府投资项目与民资的有效对接。 
  《意见》同时要求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温州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升格改制、增资扩股方法尽快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改善服务,鼓励自然人参与农信社的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比例至2%。鼓励民资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引导和支持在海外温州人资本回乡创办侨资银行业机构。探索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团”组织试点。要支持民资发起设立融资性信用担保公司,引导民营担保公司走向联合,完善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尽快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股”的市级再担保公司,为全市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分险。 
  《意见》还推出扶持民企的实质性举措,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对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限制,同时鼓励和引导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本文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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