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迈出实质性一步 物流企业喜忧参半
2011-10-29 1: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增值税扩围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一直力推改革的物流行业却是喜忧参半。
“最大的成绩是改变了重复计税的问题。”10月2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对本报记者表示。
不过,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地区货物运输行业即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是11%。对此,有物流行业人士认为,11%的税率偏高,对企业来说还不如现行3%的营业税合算。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先行试点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上海市物流协会秘书长韩志雄表示,物流行业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目前仓储和运输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5%、3%,两者不统一,如果都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负担也有差异。“所以,企业是否欢迎增值税的改革,不同的企业意愿不一样。”他说。
在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期间,相关行业协会曾经建议将物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定为5%,也有建议适用10%或15%税率。不过,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研究的结果是,5%的税率可能太低,难以执行。
据本报了解,目前全国有10万多家物流企业,除了1000多家经过分类评估外,其余的大部分企业都没进行认定。而尽管国家提出对于物流的货物运输环节实施3%的营业税税率,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实际税率还会低于3%。
行业人士研究认为,如果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那么3%的营业税,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6%左右。“如果按照11%的税率征收,显得有点高。”一位物流业人士对记者说。
韩志雄告诉记者,物流行业包括配送、货物运输和仓储等不同企业,目前仓储企业的营业税税率最高,为5%,货物运输企业的税率为3%,还有部分企业是运输、仓储和配送都做。因此,增值税改革是否对每个企业都有减轻税负的效果,“具体要看每个企业的情况”。
此前,上海市物流协会曾在相关企业征求意见,有部分企业对于增值税改革并不感兴趣,认为还不如实施3%的营业税。
此前,国务院今年8月份颁布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显示,在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方面,提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物流企业回应增值税改革:11%的税率有些高
目前公布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尚未明确到底是对货物运输环节实施增值税改革,还是把运输、配送、仓储等涉及物流业的各个环节的都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一位物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最好的办法是,给物流行业设置一个统一的税种,将运输环节3%的营业税税率和仓储环节5%的营业税税率统一为3%,然后再实施增值税改革。“能整体来推进改革,力度效果更好。”
国务院10月26日常务会议的有关表述是,“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物流企业就此分析认为,本次改革试点可能只涉及到货物运输,并未涉及到仓储、配送企业。
此外,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收入归地方,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的共享税。尽管本次改革试点提出,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但是,将来增值税扩围改革在全行业乃至全国进一步推广时,仍必须面对中央地方如何分账的问题。
对此,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这涉及到财税体制的改革,要在整个体制做文章,在地方中央的税收分成方面有新的动作。(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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