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政策组合拳解决企业难题
2011-10-26 15:4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的总体要求,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对当前中小企业反映融资难等问题,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政策,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各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真正落实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同时,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也实行利率优惠。鼓励各银行专设小企业专营机构,并单列小企业信贷额度。修改完善银行业绩考核和奖励机制,提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配套资金,对小企业贷款业绩突出的银行,优先考虑列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允许银行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可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50%用于奖励。加快新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一批规范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原定3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满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减按3%征收。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机构,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之间的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基金、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并对相关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和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合作,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模式。
支持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建立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力度,建立市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允许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参与成立各类以服务小企业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支持小企业投资创业的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操作。
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在当前特殊时期,为帮助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设立市区10亿元的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切实帮助缓解企业还贷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也要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需要。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国家有关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落实等工作。
企业向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之间借款和其它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并已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在实际操作上坚持边备案、边抵扣,事后管理的制度。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一次性缓缴3个月的税款,2011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落实好国家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债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等工作。对销售毛利率在5%以下(含5%)的出口企业,按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减免应缴纳的水利建设资金。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同时,落实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推进企业整合重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事一策”
意见指出,要鼓励对关停倒闭企业或资不抵债困难企业实行承债式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按规定可酌情减征或缓征。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综合授信、并购贷款、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的整合重组,原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等多种形式参与关停倒闭与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中小企业,对行业内关停倒闭企业与资不抵债困难企业实施整合重组,促进行业整合提升,并对促进行业整合重组工作积极、成效显着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对积极参与整合重组的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将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用地、项目与资金申报、企业评优评先等多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与支持。
对关停倒闭企业和资不抵债困难企业的整合重组,可列为各县(市、区)的整合重组重点项目,属于重大或跨区域的整合重组,可列为市整合重组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区)或市整合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联系指导,并函告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予以重点扶持和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必要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优惠措施。被重组企业原有土地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或缓征。对整合重组过程中妥善处置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经申请,可按规定参照困难企业享受缓交社会保险费等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整合重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资金补助,我市予以相应配套。对集团企业其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的荣誉称号、统计数据、品牌等,经批准备案后可一并纳入核心企业集团管理、申报和共享,紧密层企业税收可纳入核心企业集团税收统计排名。
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审批项目进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双百行动”,建立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对企业审批项目进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房管、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涉及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的,要根据当前我市实际情况,创造便利条件,积极予以办理,并优化服务,缩短办事时限,加快办理企业的土地、房产、动产等抵(质)押登记手续,方便企业融资。
海关、检验检疫等涉外部门在进出口方面要加强大通关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改革通关整体流程,缩短关口作业时间,推进口岸通关提速增效。
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进口货到付汇和项下付汇手续,开展异地付汇集中备案改革,全面推进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税务部门要加速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量缩短审批审核时限,积极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质监部门要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科技部门要抓紧办理企业承担的往年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补助余额和去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补助经费的拨付。
市监察局、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规范涉企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全面大检查,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还要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通过政企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采取走访调研、现场办公、专题协调等形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挂钩联系的银行和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参与,重点帮助解决企业融资、整合重组、技改投入、创新研发、人才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充实服务企业工作力量,明确指导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一级的企业服务机构,做好企业监测与服务工作。(本文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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