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消保委提醒 快递贵重物品需保价

2011-10-20 17: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市民金先生近日有7件货物从温州快递寄往苏州,但最终只到了5件货物,其丢失部分包括4台液晶显示器、3台笔记本电脑以及电脑零部件等,合计价值17000元。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这些电脑器材不翼而飞? 
  电脑器材快递途中丢了 
  市民金先生从事电脑生意,经常通过快递公司将电脑等器材快递给客户。9月21日,金先生打包7件货物通过中通快递公司运送给江苏的客户。可是,9月23日货物到江苏后却只剩5件了。“当时我打电话到中通快递问是怎么回事,对方跟我说有两件货物还没有寄出,已经到的5件货物先签收。”金先生告诉记者,江苏的客户因此先签收并在签收单上做了注明。可是,其余两件货物至今没有寄到。丢失的其中一件货物,包含4台液晶显示器、3台笔记本电脑,总价值17000元左右。另外一件,则是价值两三百元的电脑桌。 
  据金先生回忆,当天中通快递业务员来拿货物,自己还特地提醒该陈姓业务员,有一件货物是液晶显示器和笔记本电脑,需要保价。当时业务员称,特殊物品单子没有带。由于是老顾客,就没做保价,金先生只填写了普通物品快递单。 
  电脑丢失之后,金先生多次致电中通快递,但对方均称调查需要时间。事发至今快1个月了,中通公司尚没有明确回复。 
  哪个环节出问题还在调查中 
  10月19日,中通快递温州大南门接收点负责人张经理对记者表示,该公司自查了温州以及苏州中转站的监控,并没有发现有内部人员掉包或偷窃行为,目前最有疑点的是派送点最后一个环节,正在抓紧调查中。 
  对于此次丢失事件,张经理认为金先生当时只作普通物品的快递处理,有刻意隐瞒的可能。如果是特殊物品的话,快递业务员必须要求消费者进行保价,17000元左右的货物保价金额300多元。如金先生事先已办理特殊物品保价,那么丢失物品其价值多少就能获相应赔偿金。 
  要获赔偿需举证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周若凯律师认为,不论是否保价,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遗失托运人物品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怎么赔,快递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赔偿。一般快递协议的约定都使用格式条款,如果快递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条款履行提醒义务,那么该条款的效力是存在争议的。一旦被认定该条款无效,只要托运人能举证遗失物品的价值,有可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鹿城区消保委人士提醒,消费者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对所寄物品进行保价,保价说明双方对所寄物品价值的一个认定,一旦发生物品遗失就不会出现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本文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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