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拟将村道纳入公路范围

2011-10-14 13:1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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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吉林省公路条例(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遇文书做了关于《吉林省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将村道纳入公路范围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公路条例应当包括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建议进行修改。经调查,我省目前已有村道39787.7公里,占全省公路总数的44%。报告中提出,仅靠建时国家转移支付的有限资金,后续养护、保护管理经费跟不上,已经出现相当数量的村道交通不畅现象。如果再不重视解决,几年内村道将出现严重损毁。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村道纳入条例草案调整范围,省政府复函也同意这样修改。具体在条例草案第三条和第五条明确将村道纳入公路范围。 
   设立公路抢险应急制度 
  公路的养护主体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为管护单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种提法既没有上位法依据,又在实践中很难明确责任。法制委员会建议,依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规定,把养护任务落实到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同时增加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条款。 
  此外,根据财经委员会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公路抢险应急制度,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在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抢修救援需要。 
   村路养护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条例一审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方面,国省道基本够用,但是县、乡、村道资金却严重不足。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责任,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短缺问题。根据这个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按照省政府的意见修改,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年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和管理需要,将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顾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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