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企试点“出口收入存境外”

2010-9-7 18:0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宣布从10月1日开始,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地不必强制结汇,可将出口收入存放到境外。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获悉,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深圳企业,可向该分局提出参加试点申请及拟存放境外比例。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上述新政将改变央行的货币发行制度,增强央行的独立性,也为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在之前强制结售汇的情况下,央行充当了巨大外汇占款的最终承担者,大量被动基础货币投放让央行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也加大了通胀风险。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外汇局此举可以绕开目前实行的强制结汇政策,将外汇直接存储在国外,减轻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压力。他表示,自1994年汇改以后,中国一直实行强制结汇制度,企业的出口所得要强制结算成人民币。此后,中国的出口顺差迅速扩大,央行每年需发行大量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资产负债表承压很大。而将企业出口收入直接存放在国外,可以减轻央行面对的负债压力。
  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相关人士称,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一方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另一方面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企业对新政策普遍持欢迎态度。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精神,试点期间每个试点分局核定的试点企业总量不超过10家。
  “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深圳企业,可向深圳市分局提出参加试点申请及其拟存放境外比例。深圳市分局审核申请企业资格后,根据深圳地区实际和企业申请情况,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及其存放境外比例。”该局相关人士称。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