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部门全面部署全省水毁公路恢复重建

2010-9-6 10: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9月5日上午,在省公路管理局召开了2010年公路水毁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抗洪抢险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当前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下一步全省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作做出要求。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先后发生6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公路基础设施严重损坏,给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省交通厅厅长、全省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张铁民要求各级交通部门领导认真抓好恢复重建方案核定、技术支持、资金保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对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作要求每周调度一次,及时向省政府、交通部汇报进展情况,向各市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全力抓好工程组织实施,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完成。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关注好普通公路的抗灾能力问题。对易发生严重水毁的薄弱环节要建立档案,重点研究。多年重复水毁的路段要结合本次恢复重建研究改线或提高标准,力争一次解决。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管理,组建分片实施管理组,重点抓好恢复设计方案的进一步核定优化、工程的组织实施、验收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全部水毁恢复重建工程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今年年底前所有公路恢复通车能力,确保行车安全。明年年底前恢复到灾前水平或有所提高。2010年全省安排1.8亿元水毁恢复重建资金计划,使县级以上公路除大段水毁路面、大型桥梁和部分沿河防护工程外全部恢复完毕,乡村公路实施约50%的桥涵构造物。2011年安排3.1亿元,实施全部剩余工程。建立长效稳定的公路应急救援、灾害预防体系,提高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会上省与市交通部门领导签定了目标责任状,落实了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资金,明确公路水毁恢复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工程投资、质量目标及双方责任。要求确保两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使全省县级以上公路达到灾前以上水平,乡村公路恢复到灾前水平,提高我省公路防灾能力和服务水平。 
  会议要求2010年县级以上公路重点实施路基土方、小型路面、桥涵及部分防护工程,适度实施大段路面工程,确保县级以上公路全部达到安全、顺畅的通行能力;原则上沈阳、鞍山、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市要全部完成。乡村公路重点实施桥涵构造物,按约50%比例实施,路基工程全部恢复到位,年底达到基本通行能力,要确保群众“进得去,出得来”;原则上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市要全部完成。 
  会议要求2011年县级以上公路实施剩余的大段路面和防护工程。其中,防护工程要在主汛期前全部完成,路面工程9月15日前完成,确保县级以上公路恢复到灾前以上水平;乡村公路实施全部路面和剩余的50%桥涵构造物,实现乡村公路恢复到灾前水平。对县级以上公路未列入省水毁恢复投资计划的局部水毁恢复,包括小型路基塌方、防护设施损坏、护栏、标志缺损的恢复以及路容路貌整治,原则上应与省水毁恢复投资项目统筹考虑,结合日常养护同步实施,2010年全部完成。乡村公路未列入省水毁恢复投资计划的路基土方及防护工程,各市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路基土方2010年全部恢复到位。 
  会议要求强化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水毁恢复工程。建立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行业管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高水毁恢复工程建设质量。设立奖惩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对水毁恢复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责任。省交通管理部门将各市公路水毁恢复工作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与管理文明市(交通局)、县竞赛评比活动,作为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恢复任务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全省公路建设与管理文明市县评比活动中一票否决。号召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全省公路水毁恢复工作中来,给予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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