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验货”最好两张皮

2010-9-6 9: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9月1日,北京市消协等21个消协组织表示: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合理,是霸王条款,随即引发了全国各地媒体对于当地快递行业行规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们热火朝天的讨论:有坚决站在“先验货、后签字”这一边的,也有表示对现行行规的理解的,还有从专业角度进行解读的,更有不少网友提出建议以供完善。 
  支持派:
  “先验货、后签字”才有保障
  网友晚风:我上次在网上买了部手机,快递员死活都要让我先签字,说是赶时间,东西有问题就直接找客服,但是鉴于以前看过的案例,我坚持要拆开看,要是里面东西崭新齐全,我就签字。僵持了好久,快递员最后也没办法,只好让我先拆开了。“先验货、后签字”,这样才有保障!
  网友吉祥石榴:我是卖家,此前有过一次经历:从一家快递公司发了一台电脑,后来证据显示,在快递公司那里被掉包了,换上了杂志报纸等,还好当时找到了证据,不然可就赔惨了。作为卖家,我们也担心,闹不好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我建议买家还是要先验货后签字。
  中庸派:
  “先签字、后验货”可以理解
  网友塞外草原:按常理来说,没签字就把包裹打开了,那怎么能够证明是你打开的包裹还是邮递员打开的呢;再说了,包裹不是你的话,你也没权利打开啊。所以邮递员让你先签字再打开包裹,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网友瓶瓶瓶:货物出现问题,说实话,也不能全怪快递公司。出现问题都要他们承担?这样也不是很公平。
  专业派:
  到货验收单与货物检验单分开
  网友rp:如果在货运过程中,快递公司把货物损坏了,消费者一旦签字,货物拆封后,这个时候对责任的划分可能就会产生纠纷了。消费者就不太好举证——这个货物的损坏是由快递公司造成的。
  网友枫树:有些不良的卖家利用“先签字、后验货”让买家和快递公司扯皮逃避责任,而不良的快递公司如果将易碎物品损坏,也会通过这一点逃避责任。目前国家对这个状况没有法律规范来保护,所以碰到问题就扯皮,买家、快递和卖家三难。
  网友小腰二代:现在各大物流公司的计算机都联网了,同时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管理物流过程。建议快递公司来收货时,用数码相机拍照货物后再装箱,然后照片和相关信息存入计算机系统。如果出现纠纷,调出照片对比,查找相应环节。
  网友diandian39:我每次签字时写:包装完好,签字时并未验货,以实际验货为准!
  网友yx:干脆弄两张单子:一张到货验收单,证明邮局或快递公司没有将物品开封或污损,完整地将物品送到了消费者手里;另外弄一张货物检验单,消费者签字后拆开货品,确保货品与购买之前陈述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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