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年投入水运建设资金不少于1亿元
2010-9-3 12:1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自今年起,江苏苏州市、县(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及政府投融资平台每年用于水运建设资金不少于1亿元,其中,交通融资平台每年运作筹措资金3000万元用于航道发展建设。近日,苏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苏州是一个水网密集的城市,共有航道284条,总里程2764多公里。目前,该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内河航运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势必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
《意见》明确,苏州将按照构建“两纵八横”干线航道网、沿江“一港三区、十一个作业区”、内河“6个港区、16个重要作业区、22个其他作业区和6个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目标,加快航道、船闸升级改造和沿江、沿内河重要港口的建设,构筑以三级航道为主骨架,四、五级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河、连城达港的现代化航道网络;整合长江和内河港口资源,提高码头公用化水平,重点打造公共服务性质的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区,规模化发展与苏州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服务的作业区。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省重点水运项目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工作,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协调解决地方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意见》提出,要强化航政、运政、港政、海事管理,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实现港口岸线利用科学化、岸线审批规范化和岸线保护法制化的目标,并依法建立严格的船舶准入制度。
《意见》还提出,航道工程(含船闸)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航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政府负责航道建设费用,工程所在地的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要切实保证辖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依法申请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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